将打黑除恶斗争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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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偶读鲁迅先生《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一文,正自感慨,又闻江西永新县即将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欣慰之余,反观我国历年来打黑除恶斗争的艰辛之路,又不禁生出几份担忧。人们或许对黑恶势力深恶痛绝,意欲置之死地而后快,然而到某些具体问题上也许又对政法部门求全责备,颇多苛求。远的且不说,就说九江中院审判的熊新兴黑社会团伙一案,首犯熊新兴被依法判处死刑,审理过程中熊犯家属上缴了部分罚没款项。熊犯伏法后,某大报旋即质疑九江中院收黑钱,从而引发了沸沸扬扬的“抹黑法院”风波。几经波折,事实虽得以澄清,然而其中折射出的人们对黑恶势力的些许“费厄”之意却着实令人扼腕。

  鲁迅先生说,倘是咬人之狗,我觉得都在可打之列,无论在水中或是在岸上。依我看来,黑恶势力就是那咬人之狗,尽在可打之列。多年来,政法机关始终把黑社会性质组织和各种恶势力作为打击重点,摧毁了一大批黑恶势力,有力维护了社会治安的稳定。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近年来一些地方的黑恶势力仍呈发展蔓延之势,残害百姓,危害社会,气焰十分嚣张,在黑恶势力猖獗的地方,老百姓有案不敢报,有冤无法伸。各种黑恶势力犯罪已经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严重危害社会的稳定。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决不允许黑恶势力为非作歹。面对穷凶极恶的黑恶势力,就象面对落水的和尚未落水的咬人狗一样,我们理应振臂高呼:除恶务尽,费厄泼赖应该缓行!

  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直须斩万竿。打黑除恶必须保持高压态势。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机关一定要充分认识“打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艰巨性,以对党、对人民、对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克服困难,排除阻力,务必给各种黑恶势力以毁灭性打击。要坚持打早、打小、打苗头,寻求主动,防患于未然,始终保持对黑恶犯罪主动出击的严打高压态势,绝不能让黑恶犯罪势力坐大成势。要坚持突出重点,不失时机地开展集中整治活动,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增强打黑除恶斗争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正确理解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该重判的要坚决重判,对于怙恶不悛的黑恶势力,要象鲁迅先生一样,永不宽容,痛打“落水狗”,否则枉行恕道,执意宽容,不打落水狗,反而被狗咬了,这其实是老实人自己讨苦吃。尤其是要严惩首恶分子,达到杀一儆百的效果,象熊新兴之流的“黑老大”“地下市长”,有多少杀多少,这才能彰显人民专政的威力,才能保境安民!

  打黑除恶必须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依托。目前,黑恶势力呈现出以商养黑的态势,主要盘踞在建筑、运输、商品批发等各类市场和歌舞、洗浴等娱乐休闲场所及餐饮业,有的还渗透到有色金属、煤矿等能源领域,其组织形式也更加复杂和严密,“企业化”、“公司化”趋势显著,他们往往以公司、企业掩盖黑恶组织,用经营活动掩盖非法手段,用公司利润掩盖非法获利。我们在严惩犯罪分子的时候,切莫忘记充分运用财产刑铲除其经济奥援,切莫忘记对其赖以掩蔽犯罪的“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摧毁其经济基础。否则,它就会象遍地的野草一样,春风吹又生。就像打落水狗不清扫狗窝一样,狗窝不除,此狗虽去,终究会被彼狗所用的,亦或此狗重出江湖之日,重新踞而用之亦未可知。

  打黑除恶要加强政权建设。咬人狗是有其生存土壤的,或为贵人阔少豢而养之,或为太太小姐所钟爱,丧了家的狗则四处营生,满街寻找主人。当今社会的黑恶势力亦复如是,或者又进化了一步,他们不仅以商养黑,而且如古之地方豪强一样,依恃其雄厚的经济实力购买权力,拉拢官员“下水”,为其充当“保护伞”。沈阳的刘涌如此,抚州的熊新兴也是如此。更有甚者,黑恶势力开始向政治领域进军,“漂白”污点,摇身一变成为政治人物。如刘涌者,曾任沈阳市和平区政协委员、中国致公党沈阳市直属支部主委,还当选为第十二届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光环”笼罩,俨然官绅一个。就连那熊新兴据说也有些许的光环呢!那些被收买的官员,不仅乐于奉送诸多的政治光环给那些黑恶势力的头面人物,而且自觉不自觉地利用职务为黑恶势力推波助澜,他们或收受黑恶势力的钱财为其提供保护,或贪赃枉法包庇犯罪分子,或渎职失察放纵涉黑犯罪,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甚而至于干脆豢养几条恶狗,时而用之以逞己欲。因此要把打黑除恶斗争与加强政权建设结合起来,解决少数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等突出问题,防止黑恶势力向权力机关、参政议政机关和基层组织渗透,防止涉黑涉恶人员利用政治光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要把打黑除恶斗争与反腐败结合起来,把反腐败斗争作为打黑除恶斗争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关键内容,把打黑除恶斗争作为反腐败斗争的一个重要切入点,深挖涉黑案件背后的“保护伞”,严惩腐败分子,震慑腐败分子,让他们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思想上后悔莫及,行动上望而却步。

  打黑除恶必须充分尊重司法权威。打狗是要有勇士的,打黑除恶是要依靠政法机关的。制而用之存乎法,推而行之存乎人。司法是社会的最后一道屏障,是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打黑除恶斗争的深入开展有赖于一支过得硬、拉得出、打得赢的司法队伍。把打黑除恶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严格纪律,纯洁队伍,确保打黑者自身不黑自是题中应有之义。但是足以引起国人注意的是,在咬人狗狂吠的时候,还有那些诸如昧去良知的媒体、教授、律师等为虎作伥者,他们要么受了人家的蒙骗,不明就里却执意要铁肩担道义,狂太吠日般狂论一通治国要义、狂批一番白吃黑的“黑幕”,仿佛只有让咬人狗之类的黑恶势力逍遥法外才是正道一般;或是收了人家的人民币,拿了人家的手短,明知不对,却硬要打肿脸来充胖子,道貌岸然地指责一番、抹黑一番,然后回去数票子。这两种人都是要不得的,都是司法权威和司法秩序的大敌,都是打黑除恶的障碍,尤其是后者,全然没了文化人的温良恭俭让,满嘴巴的公理,满肚子的婆理,简直帮凶一个,那是要去之而后快的。奉劝那些欲要匡扶天下者,必要匡正自身,先自修身养性,再是恪尽本职,那才是真正的正道,须知修身方能齐家治国平天下。

  黑恶势力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大敌。打黑除恶,任重道远。只要有社会不公存在,只要有封建流毒存在,只要有社会管理机制不健全,黑恶势力就不会卒然消失。我们要有长期斗争的思想准备,要致力于建立长期管用的机制,要全民动员综合治理,让黑恶势力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让其无处藏身。然则,费厄泼赖究竟要否?还是要的。但要等到狗们丧失了反抗能力的时候,或是狗们带了人气之后,才可缓而行之!

  总之,打黑除恶未竟全功,费厄泼赖应该缓行!

    

                                         

责任编辑:彭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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