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 子 团 圆

  发布时间:2007-06-08 09:03:47


  监护权纠纷案审理终结,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刘建平获得了对其亲生儿子的监护权。

  原告打赢了官司,按说,他应该是高兴的。然而,当原告刘建平从法官手中接过那份调解书时,心情却显得很沉重。

  案件当事人的表情变化,细心的法官看在眼里,记在心上。

  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2006年3月6日,家住永新县在中乡合溪村村民刘建平与本县象形乡桥头村王三媛的女儿刘喜媛离婚,当时,婚生小男孩刘思红未满1周岁,法院判令小孩随母亲生活。同年底,刘喜媛病逝,刘建平考虑儿子没有了母亲,如继续留在外婆家对其教育和成长不利,于是,他多次上门与昔日丈母娘协商,要求将儿子抱回,均遭到拒绝。前不久,刘建平委托亲朋好友前去说情,对方勉强答应。为此,刘建平专程从广东打工地赶回永新。就在接儿子的前一天,他还特意去商店买好水果、糕点、玩具、衣物等。

  次日,刘建平身着一套新装,携带鞭炮,请人开了一辆出租车,兴高采烈地来到了小孩外婆家。不料对方突然变卦,任凭刘建平怎样恳求,小孩外婆死也不肯让父亲把儿子带走。随后双方越闹越僵,引起相互撕打,刘建平还被小舅子打了几拳,车子轮胎也被王三媛的家人放掉了气。这样折腾了整整一天,其结果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儿子还是留在外婆家中。

  接儿子的刘建平高兴而去,扫兴而归,在回家的路上,他越想越气,随手将买好的鞭炮抛入河中。

  2007年元月8日,刘建平一纸诉状将儿子的外婆和舅舅推上被告席,提出主张行使其儿子的监护权。元月20日,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放弃双休日,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庭,被告王三媛(小孩外婆)经合法传唤未能到庭。庭审整整进行了一上午,最终达成调解,原告刘建平获得了对其亲生儿子的监护权。

  案件审结以后,法官们认为,小孩的监护权虽然确定给了原告,但孩子仍然居住在被告家,这就等于案结未了。加之春节临近,原告盼子心切,如能父子团圆,更是合情合理,皆大欢喜。于是,主审法官金可田向庭长汇报,要求趁热打铁,带上原告去被告家中抱回小孩。庭长刘国成当即支持了主审法官的建议,并亲自参与行动。

  此时,已经过了中午12点,民一庭法官来不及回家吃中饭,就近打了几只盒饭在庭里吃。饭后紧接着带上被告(小孩舅舅)冒雨驱车前往距县城近40公里远的象形乡桥头村。此前,原告刘建平也已经接到主审法官的电话,顾不上吃饭便租车上路,并提前等候在临近被告家的马路边。当法官带着原告刘建平出现在被告家中时,被告王三媛已经得知原告来意,提前告知家人及其部分亲属在那里等候,他们想方设法不让原告带走小孩。刘国成庭长与主审法官金可田和书记员贺晓红分别做俩被告及其家人的思想工作。法官们以案释法,以情感人,阐明父亲成为儿子监护人的理由和相关法律依据。原告主张监护权与被告的想法基本上是一致的,双方都是为了小孩。与此同时,法官还请来村干部协助做被告方的思想工作,左邻右舍闻讯后也纷纷赶来,村民们听了法官的解释也劝慰被告方及其家人。经过长达两个多小时的工作,俩被告终于想通了,同意原告将孩子带去。临行之前,小孩刘思红在姨母的引领下,来到母亲刘喜媛的坟墓前作告别仪式。

  晚上6时10分,两辆小车在一连串的鞭炮声中缓缓驶出桥头村。

  夜幕渐渐降临,淅淅沥沥的小雨还在继续,警车行进在乡间公路上,两道强烈的灯光刺破寒风中宁静的夜空……

责任编辑:李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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