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2007年09月26日人民日报评论员所写的一个题目,现在,我怀着与作者对十七大相同的心情,写下这个题目,写下对十七大的一点感想。
是的,当法治日益成为人们口头常用语时,作为法律从业者,我从心里感到高兴。而且,我以我能够从事法律业而感到自豪。就像中世纪欧洲神职人员对上帝的敬奉一样,我以同样虔诚的心,敬奉着我们的党与党的法治事业。
上下五千年,中华民族不缺少追逐法治的夸父,也不缺少偷一点法治之火期望点燃全国的普罗米修斯。然而,这一切,在我们的党执政之前,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在人民当家作主之前,一切,都显得那么苍白。一个民族的梦想,一个关于法治的梦想,却在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实现了。十五大向全世界宣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不仅标志着党的执政理念、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更圆了中华民族长久以来的法治梦。
法治十年,沧海桑田。十年前,法治如春天之小草,惺惺然睁开眼。人们对法治既渴求又陌生。十年后,法治之树已然成长,巍然成林,人们对法治的信任,常使我感动。这不仅体现在法治之词常现诸报端或者人们口语中,更体现在一些细节上。比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民敢告官。还记得一个从事商业的当事人曾经万分感动地说,没有法院,这世界还不乱套;也记得一个从法官手中接过执行款的七旬老者流涕,感谢党,感谢法院。
党的十七大,又一座历史前进中的丰碑,新的时代,就有新的要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犹记得美国一个法学家曾经说过这样的话,作为一名普通民众,在我眼中,法官、检察官、警察他们的一言一行就是法律,因为他们是代表法律的。并且,十七大报告也要求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而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在读这句话的时候,或许意味着更多。当前,我们党,我们国家在致力于建设和谐社会,而民主法治,居和谐社会基本特征之首。没有法治,就不是和谐社会;没有法治的保障,就难以达到和谐社会。
我们同仁们,最后借用一下人民日报评论员的话,让我们携手努力,让法治的阳光普照中国!这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步伐就会快些,再快些;和谐社会就会离我们近些,更近些。
(注:本文在阅读2007年09月26日08:21人民网-《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让法治阳光普照中国》后创作,部分语言借用该文,在文中已有明确表示,在此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