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律遭遇舆论

  发布时间:2007-11-15 11:44:03


  很难想像,一个国家的法律能够不发生丝毫偏差地执行立法者的本意。在执行过程中,总会遇到或者这样或者那样的阻力和困难。所以,一个国家的立法者总是在立法时尽量地使法律与社会生活相衔接,而使法律能够符合社会规律而使法律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也使社会生活能够按照国家意志的法律去运行。在这个过程中,发生了这么一个变化,就是社会的朴实的民众的道德,笔者称之为民间意志,当其与法律意志冲突过后,或者法律吸收民间意志,或者民间意志屈服于法律。在这么一个过程中,民间意志与法律的作用是相互的。而作为一个法治的过程,国家应当尽可能地将法律替代民间意志,使国民形成一个法律

意志,从而达到完成法治的过程。

  我国提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已经十年,一条自上而下的法治道路使我国花了十年时间走了西方国家上百年的路,法治取得长足的发展。然而,在现今,法治道路依然路漫漫。特别是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占我们总人口六成以上的农村人口,法治意志依然有待提高。当然,我们党在依法治国的同时,提出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这是相当必要的。

  如前所述,法律与民间意志总是会遭遇,而遭遇时,总是会发生一些冲突。那么为了减少这种冲突的发生,我们为什么不能从民众的道德意识层面加强宣传与道德建设呢?可以说,我们党的作法是值得肯定的。

  笔者在实际办案时,曾经遇到过这么一个案例。一个八十多岁的孤寡老人,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同村的村民赔偿损失。这本来不是一个复杂的案子。可是在实际办理时却遇到了麻烦。一个村子竟然众口一词,都是指责老人的不是。一个受害者,一个老者,本该是舆论的弱者,但是却成了指责的对像。原来,该老者在村里没有子女家人,在享受国家规定的五保待遇时,同时村民给予其一定的帮助。老者本该安渡晚年,可是其却经常趁村里人办喜事时,强讨强要,而且要好吃好喝招待。除此,该老者还有意去招惹他人,当他人殴打他时,便趁机索赔。

  可以说,在这个案子中,老者在法律上是有理由获得赔偿的,但是在民间意志中,却成了舆论的指责对像。是法律立法的过失,还是民间道德的落后?都不是,立法本意是保护受伤害者能够获得赔偿,从而惩罚侵权行为人;民众的意愿也是善良的,遣责恶意人,保护善良人。可是,在这里,善良人是侵权人,在法律上是要惩罚的;在民意舆论中却是要支持的。法律与民间意志完成了一次冲突。当然,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而实施,天然地具有比民间意志更强的效力。但是,如果在执法过程中,机械地适用法律而不听取民间意志,那么,法律所追求的效果必然大打折扣。因为,我们都不希望法律成为恶意人获取利益的工具。那么,摆在法律的执行者面前就是法律与民意的如何取舍。

  也许这就是法治的代价。法治的过程 ,也是一个法律意志替代或者吸收民间意志的过程,最终使民间都养成一种法律意志,一切依法行事。就本案而言,作为法官来说,他的使命与信念告诉他,必须要保护受害人的利益,而惩罚侵权人;但是,这也恰恰告诉了民间舆论中的善良人,他必须要遵守法律,否则必然要遭到惩罚。

责任编辑:彭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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