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做法官当慎言》发至法律博客和法治论坛,博得了网友们的青睐。我心里也有一种莫名的舒坦。然由此却引出了一个法官应当善言的话题,让我不得不为之深思。是啊,慎言和善言应当是相依存的,一个不善言谈的法官就谈不上什么慎言,一个不能慎言的法官又何谈善言?语言只有以最恰当最适宜的方式和时机,表白于每个法官的言谈里,才能显示出其真正神威和妙用,才能体现出法官的尊严和司法的公正。
“恂恂便便,侃侃??,忠信敦敬,盍书诸绅”,是古人提出为人处世的基本准则。其意是说,做人要诚实恭顺,能言善辩,刚正不阿,和颜悦色;竭心尽力,诚实不欺,忠厚严肃,恭敬谨慎。此言之核心在于先教人善言,而后才是慎言。而对于善言之人,就应当做到“讷为君子,寡为吉人”。由此看来,语言效用是分层次的。只有把言语与语境有机的结合起来,实现说话者真实的意图,才能叫善言而慎言。语言是法官职业最基本的工具;做到善言而慎言,应该是我们每位法官孜孜不倦的追求。
善言从善于倾听开始。不善于倾听他人倾诉的人,就不可能做到善言。法官的善言必须从耐心倾听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倾诉开始。每一场诉讼首先有一连串的倾诉和争议构成,每位当事人都想把自己心中的真实想法倾诉给法官,每位诉讼参与人都努力把自己的困惑显现在法官的面前,每一个人都试图在法官身上找到自己所要的答案。而这样的时候,对于承办案件的法官来说,重要的不是述说而是倾听,重要的不是判断而是耐心。只有耐心细致分析之后的判断才能有价值,只有全面真实倾听之后的述说才能为善言。
善言出自恰当的角色站位。言语的效用是与角色身份地位相联接的。每个人必须学会说与自己身份相适宜的话,必须学会说与场合相适宜的话,必须学会说与对象相适宜的话。只有与身份、场合、对象适宜了,语言才能发挥其应有的效用,甚至还能锦上添花。法官言语的身份就是居中,场合就是法庭,对象就是所有的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只要是体现公平公正的语言,维护法庭尊严的语言,能够面对所有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乃至社会大众的语言,就是法官应该说的语言。在适当的时间说了出来,也就是善言的法官。
善言体现为恰当表述方式。俗话说:“话有三说,巧说为妙。”古人云:“巧言一席,强似雄兵百万。”对于法官来说,巧言应当为表述方式的恰当。在我看来,裁判文书是法官表述自己观点和主张的基本方式,其次法官只有选择沉默或者慎言。在裁判文书中,法官应当客观真实地叙述各方观点和案情、全面详尽地论证和分析,进而得出逻辑严密、令人信服、符合法律政策的判断和结论。人民法官的“诚实恭顺,能言善辩,刚正不阿,和颜悦色;竭心尽力,诚实不欺,忠厚严肃,恭敬谨慎”,应该毫无保留地显现在法律文书之中。
由此说来,法官慎言应建立在善言之上。只有做到善言的法官,才能明晰法律真谛;只有做到慎言的法官,才能明晰法官职责;也只有善言而慎言的法官,才能够堪当现时代人民法官的重任,真正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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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做法官当慎言
“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为也。”出自《诗经•大雅•抑》,意在教人慎言。
想来齿颊一动,千驷莫追,我原来偏偏做不到慎言,总是在不该动齿是动齿,不该言语时言语,闹得自己时常尴尬被动。今见了古人“讷为君子,寡为吉人”的遗训,才知道原来“天有卷舌之星,人有缄口之铭”。于是在此内省一番。
做了一个小小法官,当明察是非洞悉万象,不可违背良知超越法规。然之前,我总以为言语才是评判是非的核心、分解万象的根本,今日想想才知自己原来浅薄。评判是非的核心就是心,分解万象的根本就是本。这里的心就是做人的良知,这里的本就是职业的根本。一个没有良知的人肯定做不好法官,一个不能坚守职业根本的法官绝对判不好案件。这是我内省之后对法官职业的理解。
做法官当慎言。语言文字的工夫必须修炼,但不能用花言巧语替代对法律政策人情世故的理解和体验。再好的语言只能是外衣,只有坚守做人的良知和职业的门户,才可能做个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