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发现,在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为公告离婚案件,而且趋势呈上升状态。公告离婚案件的增多,一方面是体现了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另一方面,却能影射当今社会的一种婚姻现状。自改革开放以后,各内地区域往沿海发达城市打工的人数日益趋增,所以导致异省夫妻不在少数。因为这种社会现状,当然也导致本县异地夫妻对数大量增加。而如果一方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外地一方往往选择一走了之。这就是的起诉离婚的另一方送达法律文书相当困难,为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他们也往往会选择公告离婚。
案例一:简某,37岁,本县龙门镇人。简某因个性比较内敛害羞,年近三十才因由打工的工友介绍找了一个河南媳妇。因自己已是大龄青年,父母年迈,自己又是独子,简某在与女友结识一个半月后便办妥结婚手续,两人婚后便留在家乡准备安心过自己的田园生活。但已在大城市打工多年的妻子在生下儿子后便厌倦了农村的单调生活,在又一次留在家里还是出外务工的争吵中妻子收拾细软拂袖而去,再也没有踏进过简家的门。简某年幼的儿子因为简某忙于农活而疏于看护,在稚幼的七岁不慎摔入村里的一口水塘,夭折而亡。从记事起就再也未见过生母之面的孩子在天堂里一定还在哭泣,亲爱的妈妈,你在哪里?原本还在家殷切盼望妻子回归的简某也因此心如死灰,起诉离婚。
案例二:汤某,本县沙市镇人。因自己长期在国外务工,根本没有时间认识对象。于是有一年回家后,经亲戚介绍,认识了邻村的刘某。刘某父母双亡,因忙于工作,但年纪又大了,便在别人的撮合下和汤某共结连理。因汤某国外的合同并未结束,因此婚后两人聚少离多,刘某因家中无人,有时甚至一两年不回家中。汤某在国外在合同结束后,飞奔回家准备与妻子团聚,却未想家中冰冷,妻子早已不知去向。去问同村好友,都不知其妻子下落,只有一些知情人告知汤某,刘某早与台湾的一个老板勾搭上,飞去台湾安心去做二奶奶了。在家中苦等一年无果的汤某无奈,只能起诉离婚。
案例三:小贺,是家中独女,因在广东打工,认识了安徽的小伙子小葛。因为两人兴趣相投,小贺不顾家中反对,执意和小葛走到一起,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因小葛家境贫寒,结婚后两人便留在了贺家。在家无所事事的小葛不久就染上了赌博恶习。为了挽救丈夫、挽救婚姻,小贺把刚满月的女儿留在娘家,就和丈夫一起南下打工。谁料到了广东,小葛恶习不改,还变本加厉。赌光了自己的私房,就找小贺要钱,稍不如意就拳脚相向。无奈的小贺只有躲回娘家,和丈夫彻底断了联络。心灰意冷的小贺独自把女儿拉扯到念小学,直到好心的同乡重新给介绍了一个男的,小贺才想起有个失去联络近六年的丈夫。在穷尽所有联系方式都找不到小葛的情况下,小贺只有选择公告离婚。
破碎的婚姻是不幸的,而婚姻破碎后想离婚却找不到另一半更是令人唏嘘。重新振作的一方要选择开始新的生活,可怜的孩子需要见到已失落另一半亲情,我们能有什么方法帮助他们?
追根究底,首先,我们应当完善婚姻登记制度。我国在一些落后地方甚至存在家长代子女领取结婚证的情况。结婚双方的身份备案不完善,使得一些异地夫妻一方失去联络甚至被骗婚,而找不到救济手段。如果婚姻登记材料详实完整,相信能够消除一定的社会矛盾隐患。第二,我国各省应当建立统一的婚姻电子信息存档备案工作。在司法实践中,一些人在婚姻失败后未离婚的情况下一走了之,在异地又明媒正娶一房合法太太。相信在我国建立起统一的婚姻电子信息存档工作后,各省信息共享,这种情况就能彻底根除。第三,我国法院在处理公告离婚案件时,依然要在坚持以事实为依据的基础上,充分照顾到弱者和妇孺的利益。并在有充分证据的基础上,财产分割上给予无过错方适当的倾斜。
婚姻是家庭的基础,而家庭又是社会的基础。虽然我们不能保证每一段婚姻、每一个家庭都能幸福美满,但是我们能做到,在他们不美满、受伤害时,我们能给予他们公正的支持,这就是一种促使社会进步的力量,同时让我们的共同的国家更加美好和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