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和日丽的上午,永新县法院的立案庭来了一位怒气冲冲的丈夫要“休妻”,理由是妻子红杏出墙,这是从何说起呢?
丈夫吴华刚愎暴躁,妻子肖梅温和贤惠,夫妻俩刚柔互济,过着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夫妻生活,结婚后共同生活20余载,倒也相安无事。今年7月,丈夫用自己的身份证为妻子申办了一部手机。然而自8月开始,丈夫偶尔在家中帮妻子接听手机时,总能接听到几个不说话就挂断的来电,按手机上的来电显示号码回拨询问,另一端也还是不回答,丈夫不免犯了嘀咕。10月,他终于按捺不住好奇,到移动公司申请对妻子手机的通话记录进行查询。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电话单上赫然显示,妻子近两个月来与一不明手机通话记录高达200余次,而不明手机的机主竟是住在自家隔壁的堂兄。这下妻子出轨的事实就像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的事,丈夫如何能咽下这口恶气,跑去将堂兄暴打一顿后就到法院起诉离婚。在民风淳朴的小山城,年近50的妻子出轨还被丈夫拿到了真凭实据的案例还真少见,我心中估计,这婚十有八九要判离的。
过几天,在一次同事间的闲谈中,我了解到案件已经调解结案,夫妻俩离婚了。然而主审法官对电话单证明目的的质疑却颠覆了我的想象:妻子未必出轨,电话单有可能是丈夫为了达到离婚目的与他人联合设下的圈套。
原来在庭审中,妻子直呼冤枉,事实是丈夫长年在外另有情人,还公开对自己表示过自己不如他的情人条件优越,想要将自己遗弃;手机虽是交在自己手里,但实际是作为家用电话全家人都能使用,更何况自家与堂兄家关系极好,作为邻居一天能出入好几趟,直接见面说话比电话联系还方便快捷,根本没有必要打那么多的电话,电话记录单上出现这么频繁的通话记录自己也觉得莫名其妙。经过法庭对证据的举证质证,法官认为,首先,电话单不能证明所有的通话记录全部是妻子所为,事实上妻子闲赋在家,手机是作为家用电话由全家人共同在使用;其次,频繁的通话记录很不合逻辑。电话单上发生的200余次通话,本机主叫50余次,被叫150余次,却只有4次通话持续时间在10分钟以上,大部分通话持续时间在13秒左右,而且这样的呼叫一串就是5-6个,发生的时间也全部在白天,就算妻子与堂兄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以两家相隔的距离和经常走动的关系,这样频繁地用电话联络也很不合常理。因此,从法律认可的证明效力而言,仅凭一张电话记录不能证明妻子出轨的事实,本案还需调查取证。但妻子表示因丈夫脾气暴躁,经常遭受打骂,两人已无夫妻感情,同意与丈夫离婚,见妻子同意离婚,丈夫也不再请求法庭调查取证了。最后案件经法官主持调解,丈夫和妻子解除了夫妻关系,两人的共同财产也依法进行了分割,丈夫希望以妻子红杏出墙存在过错为由将其净身出户的主张没有获得法官的支持。
听了主审法官对案件的分析阐述,我为自己草率的主观定论而汗颜不已,是啊,证据是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重要依据,法官在对证据进行审查认证时,应当秉着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抽丝拨茧,明察秋毫,最忌先入为主,断章取义,这世间很多事情的真相并不一定像当初人们所认为的那样,见毛未必就是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