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网讯 3月27日上午9点30分,江西省永新县文竹镇团结村村委会礼堂内就坐着许多村民在旁听永新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公开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
2014年1月25日中午,彭某民驾驶无牌三轮车在行驶文竹镇文竹村文竹大桥路段时,由于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失控撞向在墙角晒太阳的周某某,造成周某某死亡的重大责任事故。彭某民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肇事后,被告人积极抢救,不回避责任,配合交警调查,公诉机关以交通肇事自首论起诉。
独任审判员敲下法槌宣布庭审正式开始。经过40分钟的庭审后,被告人周某民当庭认罪并在最后的陈述中深深忏悔:“我非常后悔,因自己的一时疏忽未安全驾驶,断送了一条人命,赔偿了十五万元损失,引以为戒 ,接受教训”。
庭审后,法官又给被告人及旁听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及有关交通肇事的案例,讲解了交通肇事的立案标准、量刑的原则、醉酒、飙车、逃逸的法律后果以及交通肇事的责任划分、及时报案等有关规定。
这次巡回开庭结束后,村民反响良好。该村村委王支书记对法官说:“这样的巡回开庭和法律宣传,效果很好,通过旁听此次庭审,让百姓懂得了很多安全交通知识,尤其是肇事后需要如何去处理。”
永新县交通肇事频发,但农村农民普遍法制观念淡漠安全驾驶意识不强。永新县法院结合习总书记关于走群众路线精神,将法庭搬到了农村,通过以案讲法的形式让群众直观地了解此类刑事案件的社会危害,并结合交通肇事的基本常识和相关法律条文向在场的群众进行宣讲,有力地震慑和教育了当地的群众,让交通安全靠大家、肇事积极处理不逃逸的观念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