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83年7月至今,他在永新县人民法院工作已近16年。十六年里,他的身份不断改变,从初出茅庐的毕业生到公正严苛的纪检组长,再到如今专业精通的副院长。十六年里,他一直保持着性格刚毅、意志坚韧、处事低调、为人随和的优秀品质。十六年里,他赢得了省、市、县三级颁发的诸多荣誉。十六年的风风雨雨,一路走来,虽然曲折坎坷,却坚定了他对法官职业的热爱,对司法公正的追求。
一、讲学习与讲政治并重,强化自身综合素质
1983年7月从江西省政法干部学校毕业以后,他并没有固步自封,而是在第二年的10月就参加了高等自学考试,经过3年的刻苦学习,于1987年12月顺利取得了江西大学法律专业专科文凭。为了更好地履行法官的职责,适应法学发展的新需要,1998年10月,34岁的他毅然再一次开始了长达两年的高等自学考试征程,于2000年12月取得了南昌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文凭。然而,出乎大家意料的是,为了更加系统而完整地学习法学基础理论,他于次年又参加了由最高院组织的北京大学法学专业网络教育学习,取得了北京大学法学本科文凭和法学学士学位。学习期间,他以吉安市第三名的成绩高分通过了2002年3月全国举行的首次司法考试,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对专业知识的学习和探究方面,他从未停止过脚步。
法官不仅要讲法,也要讲政治,这是他常挂在嘴边的话。他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这些年,他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锤炼,力争使自己的能力、水平、素质符合党与党员先进性的要求,不断改造自己的人生观、世界观,坚持科学发展观,努力做到与时俱进。
二、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审判业务管理
不论在哪一个工作岗位,他都尽职尽责。2004年至2008年,他任院纪检组长。在2005年的自我思想总结中,他曾说“纪检是一盏夜明灯,能为黑暗中前行的人照明,我愿做掌灯人”。四年的时间里,在县纪委和市中院纪检组、监察室的直接领导下,他以纪检监察工作为轴心,以规范纪检工作为核心,建立了廉政建设层层负责制、评估拍卖随案监督制度、执行工作监督长效机制等各项配套制度,处理来信来函八十余件,接待来访群众近四百人。这个“掌灯人”是做得有声有色。2008年1月,他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先进个人。
在担任纪检组长职务的同时,他还分管着业务庭的审判工作。从2006年到2008年,在他的分管下,民一庭年年创新,率先实行了庭长排期开庭制和按审判人员专业特长分案的庭内分案制。三年来,民一庭无一起发挥重审和重大改判的案件,案件质量、庭内管理、规费收取保持了一个较高的水准,年均结案率97%,年均调解率为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