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么让父母“老有所依”?(法官札记)

  发布时间:2010-01-05 11:41:00


  吴兴今年刚好70岁,三年前,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期二年六个月。2008年9月刑满释放,然就在刑满释放后一年的时间里又因涉嫌盗窃站在了被告席上。

  12月30日,法院判决吴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当法官询问吴兴对判决的意见时,吴兴却似一副看破红尘的样子,说判多判少都无所谓。那么,吴兴真的无所谓吗?他是否有什么隐情?庭后,主审法官与他进行了一次谈话。

  问:你曾经是名党员,也当过村干部,为什么年老了,却还要去犯法呢?

  答:因为没有钱,孩子又不养我。

  问:你有几个孩子?他们为什么不赡养你呢?

  答:两个女儿,一个儿子。我也不清楚,大概是认为他们母亲的死与我有关吧。

  问:你妻子是怎么去世的?

  答:被人强奸后自杀,那时候孩子还小,所以没告诉他们。

  问:你孩子的经济条件怎么样?

  答:我两个女婿是包工程的,经济条件还可以,儿子稍微差些。

  问:你去偷别人的东西,想过后果吗?

  答:想到过。其实我就是想引起孩子们的注意。

  问:你出狱后,还会去犯法吗?

  答:不会。

  问:这么肯定?

  答:是的,这次出狱后,我要去南京找他们,他们如果不要我,我死也要死在那。

  问:你有什么想对你的子女说吗?

  答:我想问他们还是不是我孩子。

  据吴兴讲,三十多年前他的家庭很幸福。妻子十分贤惠,三个孩子又乖巧听话。而自己又是村里的大队书记,日子过得和和美美。

  然而,一切的美好随着妻子的自杀而变得支离破碎。吴兴讲,妻子是被别人强奸而自杀的,当时他的大女儿只有11岁,小女儿5岁,小儿子1岁。为了拉扯三孩子,他既当爹又当妈,里里外外一个人操持着。在妻子去世十多年后,他和另外一个丧夫的女人在一起组成一个家庭,那个女人也带了几个孩子。可能是再婚家庭大多有的不和谐,使得从小缺少母爱的孩子们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将母亲的非正常死亡怪罪于父亲,他却出于自己的目的不愿将真相告诉孩子。孩子逐渐长大,成家立业,并都居住在外地。久而久之,和他的关系也就疏远了。俗话说,岁月不饶人。转眼间,父亲老了,独立生活很困难,他需要钱来支撑他的生活,但是孩子们却不情愿给他赡养费。于是他想到去偷,三年前,他偷了别人家的牛,随之他进了牢房。进牢房之后,跟了他八年的女人回自家去了,孩子们也对他从不过问。2008年9月,他刑满释放,他去南京找他的三个子女,但儿子、女儿都不肯收留他。最后大女儿给了他500元钱,小女儿给他买了几件衣裳叫他自己回到了老家。回到老家一年期间,他无力种田,结果又去偷牛。这回他还是被抓了。

  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预计2020年全国老年人将达到2.4亿,占当时总人口的16%左右。据不完全统计,永新法院受理的涉赡养费的民事、执行案件正逐年递增。目前,我国的养老体系正处于逐步建立的初级阶段。因为贫困,还有很多老年人温饱问题都无法保障。在这个初级阶段,需要我们作子女的尽自己的责任去关心、爱护他们。即使说父母当初对孩子未尽抚养义务,但是作为孩子应当履行赡养义务,让生养自己的父母“老有所依”,这是责无旁贷的事情,也是中华民族的美德之一。当父母沦落到去偷去抢来度过自己的晚年时,受苦的是他们,真正需要反思的却是我们。(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小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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