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在改善提升陪审工作方面多措并举。如在选拔上兼顾了不同行业人员,建立人民陪审员档案及制定考核制度,开展庭审观摩、案例教学、专题研讨等活动来提升他们的业务能力。多项举措的实行为促进该院审判工作的阳光运作机制、促进司法在人民群众监督下运行起到良好的效果。
提高标准 严格选拔
“原来成为一名人民陪审员需要这么多程序呀?”到永新法院报名人民陪审员的刘芬花经过了该院的层层审核后说道。原来,该院为确保人民陪审员的质量,在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上兼顾农业、商业、卫生、教育等专业工作岗位,按公布选任条件、申请报名、资格审核、组织考察和提请任命五个环节开展选任工作;使用上则是将专业技能与案件特色相结合,针对不同领域,分类安排人民陪审员参与不同性质案件陪审,实现人民陪审员人尽其才,各尽其能。
建档立制 科学管理
为调动和激发人民陪审员的积极性,永新法院采取了建档立制和考核奖励等措施。
该院通过“三并举”实现科学管理。一是错时陪审与候补陪审并举,针对不同行业陪审员工作性质及时间等因素,合理筹划人民陪审时间安排,建立陪审员参审时间档案,实现错时陪审,保障本职工作与陪审两不误。二是业绩档案与绩效考评并举,建立陪审员业绩档案,详细记录陪审案件数、参与调解数、调审情况等陪审信息,科学设置陪审工作绩效考评制度,对优秀人民陪审员给予物质奖励。三是后勤保障与经费保障并举,积极争取县人大、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县财政部门沟通,落实陪审员专项经费。
加强交流 注重实效
为了确保人民陪审员陪而能审、有职有权,永新法院采取“三突出”举措,杜绝了人民陪审员“陪而不议,陪而不审”的现象。该院突出基层陪审培训特色,针对基层法院案件多集中为婚姻家庭纠纷、民间借贷、交通事故等案件。
2011年以来,永新法院开展庭审观摩、案例教学、专题研讨、座谈交流24次,印发各种法条、案件资料542份,强化了陪审员常见案件的业务能力;突出陪而能审,规定开庭前至少给予人民陪审员7天的阅卷时间,让其掌握案件详细信息;同时,还突出审而能议,合议庭合议案件时,人民陪审员有不同意见的,必须将其意见录入笔录,并规定陪审员认为必要时,可提请列席审委会,当面向审委会阐述自己的意见以供参考。
2011年以来,该院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5%。同时,还收到人民陪审员就进一步完善审判工作、庭审方式等近百条意见、建议,进一步弘扬了司法民主,进一步体现了司法公开,进一步提高了民众司法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