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当时我真的打算做生意还这笔钱的”现年43岁的原永新县畜牧良种场副场长贺冬益在挪用了2.5万元公款、逃亡十四年后,面对法官说:“我真的很后悔,心存侥幸害了自己。”
贺冬益,男,43岁,1992年江西农业大学毕业,1995年初任永新县畜牧良种场副场长并主持工作。因涉嫌贪污罪于2009年9月6日被广东惠州铁路公安处东莞东站派出所抓获。2010年2月26日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决定逮捕。3月16日,永新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一切缘于那起被盗事件”
1995年5月份的一天,贺冬益在永新县城集贸市场为场里卖小猪,卖了七千多元钱,但不慎被小偷偷走了。单位要求贺冬益赔偿这七千多元的损失。对当时的贺冬益来讲,工资低,老婆又没有工作,要还这笔钱,很困难。于是他只能先给单位打下了一张欠条。出了这档事,贺冬益只能自认倒霉。可是无缘无故欠下这么大的一笔钱,逮谁谁也高兴不起来,此后贺冬益总觉得工作不顺、生活无望,整天郁闷着……
“拿那笔钱的时候,我不知道是犯罪”
失窃后的几个月里,贺冬益就一直在琢磨,怎样才能多挣些钱。1997年7月份的一天,单位委托贺冬益归还兽医站饲料款5277元。因为贺冬益当时在场里主持工作,就借这机会,假“购玉米”之名又向单位打了一张20000元借条。当时的他想有了两笔款就可以外出做生意,赚了钱,就还给单位;没赚到钱,单位没找到他,也就可以不了了之。这就样,贺冬益没和任何人打招呼,头也不回地离开了永新,消失在同事、家人的视线里,而这一走也就是十四年。
“逃亡的路上很辛酸”
正如从家里出来时设想的那样,贺冬益拿着这笔钱,来到了湖南醴陵市泗汾镇盖厂养猪,但是并没有像他所期望的那样给他带来生意上的成功——养猪亏本了。迫不得己的贺冬益在泗汾镇上摆起了地摊,这一摆就是三年。1999年7月份的一天,贺冬益坐上了去广东东莞的汽车,决定去那闯一番天地。但是因为害怕,他不敢去劳动市场,而是去看一些招工广告。贺冬益先是到一家俱厂做工,之后又到一家机械厂做工……这几年里,他频繁地换了很多工作。但是钱挣得不多,他反而落下了肾病,花去了不少钱。
“等我知道是犯罪时,我害怕了”
贺冬益说,在外他听说单位和检察院的人到处找他,方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在查阅了一些法律方面的书籍后他才明白自己是在犯罪。比起离开时的决绝,贺冬益后悔了,害怕了。他说他想过回来自首,可是最终还是害怕了,害怕面对法律的制裁。
“不管法律最后对我的制裁是什么,我都轻松了”
2009年9月6日,贺冬益在东莞火车站乘坐火车时,遇到值勤民警。因形迹可疑,在发现其系在逃人员,被民警抓获。阔别家乡十四年后,贺冬益在这种情形下回来了。回来之后,他积极配合检察机关,退赔了全部赃款。他说回来之后,如负重释,很轻松。
3月16日,法院对贺冬益进行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宣判后,贺冬益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