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至21日,河北省省会文明办和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出资10万元组织实施了随机寻找“第一位不闯红灯的行人”、“第一位不闯红灯的非机动车骑乘人”的现场奖励活动。据石家庄市交管局副政委周文华告诉记者,截至21日,此项活动共现场奖励164人,发放奖金8.2万元。下一步石家庄还将推出针对机动车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的奖励措施。(7月23日《法制日报》)
遵守交通法规奖励活动,石家庄并非首例。此前,辽宁沈阳、河北唐山纷纷以宣传倡导、志愿劝导、奖惩引导为着眼点,激发和调动广大市民守法出行、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的积极性、自觉性。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许多网友对重奖不闯红灯者的活动从一开始就持有异议。如今活动基本结束,效果如何有待观察。
此项活动的积极意义有两点。首先,彰显了主办方的善意和诚信。面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骑乘人普遍存在的擅闯红灯的陋习,主办方拿出10万元现场奖励守规者、阻止违规者、教育旁观者,确实起到了宣传交通法规、引导文明出行的教育作用,体现了文明办和交管局管好城市的良苦用心,客观上会促进交通秩序走向好转,堪称无奈中的益举。同时,现场奖励,说到做到,彰显了主办方有诺必践的诚意。
其次,培育了164名交通法规的义务宣传员。按常理推断,一个日常生活的举手之劳、一份守规公民的应尽义务,却得到了500元奖励的意外惊喜,着实让人受宠若惊。自豪之情油然而生,内心潜在的守规之责怦然唤起,无意间的示范作用必将激励受奖者成为遵守交通法规的标杆和义务宣传员。从这个意义上说,花8.2万元的培训费,值。
不过,重奖守规者的举措在唤起人们遵章守规意识的同时,也不可否认含有助长投机心理的负面因素。由于确定奖励对象不定时间、不定路口、不定对象的随机性,使得获奖几率如同抽奖一样颇具偶然性。在广而告之的情况下,获奖者在公众的心目中很有可能只是幸运儿,而排在第一名之后的日常守规者只能望奖兴叹。同时,重奖不闯红灯者物化了公民应当无条件遵守的交通规则,也使榜样的力量大打折扣。
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不文明陋习不胜枚举。不逆向出行、不酒后驾车、不随地吐痰、考试不作弊、不在公共场所吸烟等都能重奖吗?恪守公德、遵章守纪是法治社会应有的基本底线,文明出行应当从提高公众的规则意识入手,而赏罚分明则是落实执行制度和建立执法公信所采用的恩威并重的通行做法,仅靠奖赏带动,却因法不责众而不敢对违规者施罚,只能是只栽花不栽刺的偏颇之举,不足以让违规者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