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规定适用人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书面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有关情况,在有关情况发生变化时也要及时报告。(7月26日新华网)
关于加强对裸体官员的监管早已提上日程,各地也一直在探索。2009年9月,中共中央在《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基础上,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今年2月发布《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监管裸官首次作为预防腐败局工作重点被提出。可以说,裸体官员已进入国家重点反腐的对象。
是的,对裸体官员的监管是有必要的。裸体官员先利用隐秘手段,把自己的妻子、子女转移到国外,为自己贪污腐败消除后顾之忧,到事情败露之前,利用手中权力闻到“出事”的气味后,就“卷财外逃”。同时,家属在外,也助长了官员腐败的念头。2006年6月,涉案金额上亿元的福建省工商局原局长,在被中纪委“双规”前逃往美国。周金伙之妻陈淑贞在案发前已移居美国,并拥有绿卡,为他外逃留下了后路。
值得一提的是,对裸体官员进行反腐,并不仅仅是某个政府部门的事,也并不是向上级报告就完事了。裸体官员携款外逃不但致使国家资产的流失,在一定程度上,官员贪污必然有权力的违规使用,官员权力寻租也必然对社会公平产生影响。比如,官员卖教师职位,买公务员,工程项目招标等,与人人有关。上级知道了,社会也应该知道。
而公民参与裸体官员反腐,必然要拥有知情权。俗话说,没有知情权就没有发言权,知情权是公民监督易腐败对象的渠道。而公民知情权的保证要求高度的政务透明。
官员在为妻儿子女办理出国手续和绿卡时,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利用自己的职权,如果政务的高度公开和透明,让公民参与,官员瞒报问题就解决了。有腐败苗头的官员,在转移家属的同时,也会引起较大的注意。再者,对于裸体官员的易腐败群体,不但要让公众知道谁是裸体官员,更要让公众知道其财产和权力运作,以缩短其潜伏期。
裸体官员腐败和其他腐败一样,都在阴暗环境下滥用权力,换取高额回报。温总理已经告诉我们方法: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行使。只有让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让监督方看清权力如何行使,检查每个步骤可能存在的问题,大大压缩官员腐败和权力寻租的空间。
裸体官员不一定都腐败,腐败的也不一定是裸体官员,只不过裸体官员的腐败率高而已。腐败和裸体官员中间,有着复杂的关系,要看清这张关系网,找出腐败的“老鼠屎”,就必须拥有“透视镜”,而政务透明就是这样的透视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