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
今天上午来了一位60余岁的老者,自称是本县莲洲乡村民,走进立案大厅便迫不及待地对我说,想咨询相关法律问题。我问是什么事,他说:上星期卖了一头大黄牛给本乡一屠宰户,过两天他将牛宰杀时在牛的体内发现了9粒牛黄,这事在永新县电视台<永新新闻>栏目中己播放过,据说,牛黄已卖给了县医药公司,昨天我去找他,提出共同分享收益,对方不同意,不知能否打官司?旁边王法官听后当即回答:“这事可以打官司,但你必须提交两方面的证据,一是确认发现牛黄的那头牛,同?r必须认定是你卖给屠宰户的那一头,二是落实牛黄卖给医药公司后实际已得价款。”接着,龙法官还找出相关法律条文??给他听,结果这位老农很高兴,并说:“现在有底了,我这就去找律师写起诉状,谢谢你们!”
8月13日
在法院见习的日子过得真快,明天就要离开了,感觉有些恋恋不舍。虽然时间短暂,但也学到了挺多东西。回想起那天在家里选择见习单位时的情景,爸爸建议去检察院,妈妈要我去司法局,当然他(她)们各自提出了所谓的理由,但谁也没能说服我,最终还是选择法院。其实,法院对我来说,既熟悉又陌生,除了从教科书上了解到法院一些基本性质以及与审判工作相关的法律理论外,其他方面的情况知之甚少,也许是我从小爱听《包公铡美案》的故事吧,执法机关的威严和法官职业的神圣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毕业后能进入法院工作,当一名法官,是我梦寐以求的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