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是具有中国特色又被社会各界普遍认同和接受的司法文化。调解,在我国有着深邃的文化内涵和悠久的历史传承。
“调”,现在常有tiáo和diào两种读音。撇下“调”的diào音义不论,单探究一下“调”取tiáo之音义来解读它,颇有一番现实意义。
“合得周密谓之调”,系《贾子道术》对“调”之释义;“调和乐也”,为《荀子·臣道》中之说;“调悦者,情之道也”,是《大戴礼记·子张问入官》之意;“调而应之”,属《庄子·知北游》之义。这四句话中的四个“调”字都读作“tiáo”,都是“调”之本义,即和谐、顺畅、合理、协调。因为“调”的手段,才有“合”、“乐”、“悦”、“应”的局面,才能使人、物、天地、自然“合得周密”,人调、事调、社会调。
调,就是交心、梳理、解结、事了。所以,调是手段,解才是目的。善调能解,是阅历、是水平、是技巧、是经验、是艺术,是一种特殊的文化修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最终目的就是要实现“案结事了”。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就是要在“乐”与“悦”之中调和纠纷,打开心结,解开事结,在“和为贵”中交心息讼,重新达到“合得周密”的境界。调解优先,有利于当事人各方之“合”,事结“调”了,心结“解”了,各方当事人且“悦”且“乐”,不伤“情之道”,自然也就“合得周密”了。在司法实践中,要想每个纠纷都要调出这种境界,解得如此彻底,那么,培育调解文化、钻研调解艺术、交流调解经验、提高调解水平就至关重要。
“调”的对象、方式各不相同,“调”的目的殊途同归,就是要以“调”为手段,使人和谐,使事顺畅,使情合理,让各种关系均衡协调。为“合得周密”,人们便广而“调”之。调侃,实现人与人之间轻松交往;调弦,为奏出音律和谐悦耳;调剂,旨在调整有无、余缺等情况,使之合宜;调理,就人而言,是借助药物、器械、方法使人身心舒适,气血通怡。也因“合得周密谓之调”,就有了调整、调节、调控、调焦、调试、调价、调味等等之举。一切为合人意,一切欲遂人愿,是“调”之义,亦靠“调”为手段。可见,调是手段也是文化,解是目的也是人们期待的一种境界。
“调”,属左右结构的会意字,“调”先从“言”,原指人们言语交流,“调”有果则“言”先行;“言”又缀“周”,明示“调”之方法,即“调”之中语言要得当,考虑要周密,斡旋要周全,环节要周到。如此一调,期望可及,大事能化小,小事能化了。
“调”仅为手段,目的是“解”。因此,“调解”成了解决矛盾、化解纷争、弥补裂痕、恢复关系,构建“合得周密”的社会和谐、人心舒畅、事理顺畅、政通人和之理想社会的首选方式。从“调”字释义已知,调解不只是解决矛盾纠纷的好方法,还是解决好矛盾纠纷的一门博大精深的艺术。从形式各异的宗族调解、民间调解,到各具时代特点的行业调解、官方调解,从体现人民当家做主的自治调解、人民调解,到行政调解、司法调解,都不断地创造和发展了运用调解解决纠纷的“东方经验”,最终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使“调解”不仅成了解决纷争的重要司法手段,而且还是及时平息纷争、尽快实现权利、节约司法成本、减轻诉讼负担、使纠纷双方还原“合得周密”的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