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写作风格与法官品格

  发布时间:2010-08-16 16:00:30


  一份真正优秀的判决书不仅靠单纯的写作技巧,更折射了法官的人文气质和品性修养,是法官人格的真实写照。2010年2月,笔者聆听了香港前高等法院上诉庭大法官、前香港法官协会会长廖子明先生讲授判决书写作,从中参悟到判决书写作背后实则凝练的是一种长期修养、历经雕琢后浑然玉成的法官杰出品质。

  “法官不仅应当公正地处理案件,而且应该能够被他人看出来认为是受到了公正的待遇。可能的话,判决书应当留下这些付出过努力的痕迹。”

                              ——廖子明

  在廖子明审判过的所有案件中,判决都被当事人平静而没有埋怨地接受。廖子明将原因部分归结为他遵循了其个人的判决书写作风格和路线,另一部分则是因为认真对待当事人并给予他们应有的尊严和尊重。“在判决书中,法官不为诚实的当事人鼓掌喝彩,也不在法庭上或判决中嘲弄狡诈的当事人。如果进行批评,那么批评也应当实事求是地进行。”

  尊重当事人,将诉讼当事人的烦恼铭记于心的同时,他更多考虑的是如何在判决书中分配正义。耐心倾听成为鉴别法官是否具有卓越品质的要素之一。廖子明赏识黑尔什姆(Hailsham)法官的一句话,“法官的优秀品质是在所有人都进行合理的发言之前不作出决定。”让各当事方都感到他们的意见得到了全面的倾听。

  倾听须有足够的耐心,缺少耐心,法官不可能努力写出良好的判决书。倾听还是一种尊重,代表的是一种对当事人心理感受的眷顾和体谅。同时,倾听更是一种自信和风度,它使法官具有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不凡气度,以一切皆有可能的开放心态看待案件而不是急于判断。廖子明将倾听的品质诠释得淋漓酣畅,他深有感触地说:“公众仅仅尊重一个公正的、慎重的、有能力的、充满智慧的法官和一个中立的、平衡的并且说理充分的判决。”要获取公众信心,“没有别的东西能比判决书写作那样更能博得这种尊重和接受的地方了。”

  “一个判决不是为了子孙后代而写,也不是为了塑造形象,而主要是为满足当事人启动的司法程序寻求法官介入解决诉讼的需要。”

                               ——廖子明

  由于判决书的读者及诉讼当事人来自社会各个阶层,最多是来自社会的普通阶层,判决书要考虑普通民众的心理感受和阅读能力,用他们易于理解的语言来写。因而判决书不是必须文字优美,不能冗长沉闷甚至故弄玄虚、有意卖弄自己的学识。他尖锐地指出,“其实,当事人并不会因为法官有多么的博学而买账,他们只是单纯地想要个合理的分析和明确的判决。”

  简洁不等于简单。用简洁的语言清晰地把深奥的法律和复杂的推理用普通民众能理解的方式表述出来,实则是一种长期训练的高水准的文字驾驭能力。写一份简洁易懂的判决书既是锤炼语言文字功底的体现,更是以人为本,善体民意,善良关爱法官品质的要求。

  写一份普通人容易阅读的判决书,廖子明提倡要尽可能写短的句子,并尽量简化法律和争议,使它们作为非常易解决的概念提出来,用一种易读的方式,向处于另一层次的读者传递信息。人们对判决书的终极渴望就是它能说服读者。一个好的判决书加深了人们对法官的印象,促进对司法的尊重。“法官不仅因他个人的正直、智慧、学识和尊严来赢得人们的尊重,而且还要让人们通过阅读他的判决书获得那些感受。”

  “由于作出判断本身带有各种各样的个人特色,即使双胞胎法官也不会写出一样的判决书。”——廖子明

  写作风格依赖于个人的脾性和倾向。不同个性的法官会写出风格不同的判决书。严重的格式化写作倾向正掩盖法官的个性风采,使判决书留下冰冷、僵硬、枯燥的面孔。廖子明建议法官应多花一点时间写一个措辞机智和有情有理的判决。

  普通法域写作风格独特的3位法官令其赞誉有加。“毫无疑问,丹宁勋爵是位难以战胜的作家,言辞简单却富有魅力;欧文·迪克森(Owen Dixon)爵士严谨细致,给读者以精细的描述;汉德法官描写严整,逻辑谨严,很有说服力。他们都是杰出的法官和出色的学者,他们的判决书是英语世界的经典之作。每次读他们的判决书,我都会多读几遍,因为优美的风格让我总有再次阅读的冲动。”

  廖子明的风格当推细致严谨,在判决书写作上力求精密显豁。他无私地与大家分享了他的工作习惯,即每次写判决前,他先列出一长串的判决书写作备忘录或称项目清单。备忘录内容周全、要素列举细致,堪称环环相扣,滴水不漏,有20项之多,尽显廖子明严谨细致之风尚。每一次写作,廖子明都会用这个细致的备忘录或项目清单一一对照,“按图索骥”般地逐项检查自己的判决书是否达到了备忘录的要求。如今,备忘录已烙入脑海,成为他记忆的一部分。

  “对于同一次判决,我没有第二次机会。”——廖子明

  学贯中西、博学睿智、享有盛誉的廖子明依然谦虚审慎:“无论每次我多么努力,我总是带着谦卑和失望的感觉离开。不知为何,我尽最大努力仍觉不够好。我很多次因错失了为社会提供最好服务的黄金机会而感到失落和沮丧,为判决书写作中的明显瑕疵感到懊悔。”

  内心痛苦经历的折磨,敦促他下次更加努力完善判决书草稿,至少希望留下已尽全力的印象。“对于同一次判决我没有第二次机会。”因为,“判决书发表的任何信息,无论对错,都会即时给公众留下一个不可磨灭的印象。如有更正之处,通过上诉最终可能需要好几年的时间。到那时已经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

  尽量不留憾,一生追求完美的廖子明对判决书精雕细琢,不厌其改。作为一名中国人写英文判决书时,他会格外尽心地检查英语介词的用法,反复确定形容词用得是否恰当。他十分认同加拿大最高法院大法官罗士庭的观点,“除非那份判决书极为简单和全无曲折,我认为它需要至少5至10次起草,当判决书是十分复杂时,它可能要写20次以上。”

责任编辑: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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