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查理•路易•孟德斯鸠撰写的《论法的精神》是每个习读法律的人必然都知道的一部著作。
很多人在阅读这本书之初,都会想着要找到一个答案,那就是法的精神到底是什么。不过,没有人能成为幸运儿。虽然有人认为把书中所有的关系综合起来就是法律的精神,也有人认为没有给法的精神下一个明确的定义是这本书最大的遗憾。我却不以为然。因为孟德斯鸠自始自终只是在追寻一个答案,运用平生所学通过一种自问自答的方式不断地逼近法的真相,但始终未得到一个答案(至少没有写入书中)。与其说《论法的精神》的最伟大之处是孟德斯鸠告诉了人们他发现了什么,不如说是孟德斯鸠带领着人们一起去探索着神奇而广阔的法之疆域。
孟德斯鸠凭着自己在法学、史学、哲学和自然科学上很深的造诣,用看似极随意的笔墨,围绕着法律的中心侃侃而谈,不知不觉地涉及了经济、政治、宗教、历史、地理等诸多不同的领域,书中内容极为丰富,并以独特方式研究和论述了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学等一系列课题。他认为“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一切存在物都有它们的法。”因此,他主张从法律与其他事物的普遍联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实质,阐述了法律与国家政体、自由、气候、土壤、民族精神、风俗习惯、贸易、货币、人口、宗教以及法律与法律、与它们的渊源、立法者的目的、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各种事物的秩序之间的关系。
有人认为,《论法的精神》是一部独具风格的资产阶级法学百科全书。这个评价丝毫不过分。不要说把书中所涉及到的各类关系讲得简明扼要,单单把这些不同的知识点有序地衔接起来,所需要的想象力和逻辑能力都是常人都无法企及的。我有一个习惯,当对一个人的作品保持仰望的姿态时,必然会俯首细细研读那个人的生平,因为我深信可以因此更好地理解其作品。
1689年1月18日,孟德斯鸠在法国波尔多附近的拉布雷特庄园诞生,显赫的家世、富裕的生活并没有让贵族身份的他成为庸碌之辈,更没有沦为享受之徒。相反,因自幼受过的良好教育,在19岁时,他就获法学学士学位出任律师,25岁开始担任波尔多法院顾问,27岁继承了波尔多法院院长职务,并获男爵封号。这些头衔和荣誉足以让很多人一生炫耀,但他仍然没有止步。32岁时,他化名“波尔•马多”发表了用讽刺的笔调揭露和抨击了封建社会的罪恶的名著《波斯人信札》,开始了写作生涯。这种讽刺的笔调在《论法的精神》中也屡见不鲜。
37岁时,他作出了一个令很多人惊讶甚至无法理解的决定,卖掉了世袭的波尔多法院院长职务,迁居巴黎,专心于写作和研究,继而漫游欧洲多国。这样的做法与他在书中论及法律与自由时所持的观点是一致的。他认为,“在一个国家里,也就是说,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42岁,他回到法国潜心著述,三年后发表《罗马盛衰原因论》,利用古罗马的历史资料来阐明自己的政治主张。沉寂了十四年后,59岁的他发表了影响深远的《论法的精神》。66岁,重新踏上旅途的他因途中染病去世。
有人雄辩地说,其实是时代造就了孟德斯鸠,因为他所处的时代正值法国封建专制最黑暗残酷的时期。这样的观点当然是犯了形而上学的错误,我想也许请持此类观点的人阅读一遍《论法的精神》是一个不错的说服方法。从孟德斯鸠的生平,不难看出他是一个高尚、纯粹、勇敢、执著的人,一个拥有着独立人格与自由追求的求索者,在孜孜以求的研究中不断地找到新观点,寻求新突破。理解了这一点,再去与孟德斯鸠对话,肯定会有不一样的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