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一条文写入刑法修正案草案,被认为是我国宽严相济的立法原则和人道主义的重要体现。但笔者以为,75岁以上老人不宜一律不适用死刑。
一是“75岁免死”的规定可能会误导部分人为了逃避刑事责任篡改身份信息或者故意等待符合年龄时再实施犯罪行为,促使高龄犯重罪率上升,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二是随着生活条件和保健意识的提高,我国75岁以上群体日渐庞大,身体素质逐年提高,但辨别是非能力却日趋下降,容易被非法组织利用或诱导,一旦从事违法活动会造成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后果难以设想;三是与我国历史文化传统不相符,“杀人偿命、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等思想根深蒂固,一律不适用死刑可能不利于群众满意度的提高和社会的和谐;四是会大幅度增加监管成本和难度,75岁以上的老人入狱后可能因精神上的压力加上营养有限,身体容易变得脆弱,既不宜参加强度劳动,也容易患病,如判处无期徒刑,无疑将在很大程度上给监狱管理带来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