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的罪与罚

  发布时间:2010-08-30 11:20:33


  “上断头台,不是任何其他的玩意儿,而是将一个人拽住,将他活生生地切成两段——就是这么简单,就是这么难以忍受。”罗贝尔·巴丹戴尔在其著作《为废除死刑而战》中如此描绘他对于死刑的态度。这位法国有名的律师同时还是个了不起的政治家,在担任司法部长期间促使国民议会和参议院通过了废除死刑的法案。

  回顾人类整个文明史,死刑无疑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在它诞生后长达几千年的社会进程中,一直被视作天经地义、理所应当的处罚手段。然而,随着文明的不断进步,人们思想观念日趋理性,死刑的必要性与正当性日益受到怀疑,甚至是批判。

  自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提出废除死刑的主张以来,两百年间人们围绕这一话题争论不休,对死刑的利弊进行了穷举式的探讨。

  目前,全世界有近半数的国家已经完全废除了死刑,另外约五分之一的国家虽保有死刑规定,但近十年来没有执行过。总体而言,保留死刑的已是少数国家,而真正执行死刑的更是少之又少。

  作为保留死刑的少数国家之一,中国可判死刑的罪名共达68项,绝对数量居世界之首,死刑的存废之争在我国向来是法理讨论的焦点。

  8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将票据诈骗罪、走私文物罪、盗窃罪等13项罪名从死刑名单中抹去。

  这一前所未有的大动作,不啻于向已经开锅的灶台下再添一把柴。

  但综合衡量我国目前的实际国情,无论是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治安状况、还是民众文化素质,都尚不具备完全废除死刑的条件。其中最大的阻碍在于,“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传统思想令国民天生具有一种朴素的正义感,对死刑这种刑罚手段普遍予以道德上的认同。

  法律是社会价值观的集中体现,若想在废除死刑的道路上走得更远,必须在充分考量民意的前提下,注重对公民的启蒙与教育,通过良好的舆论互动填平差异的鸿沟。此次废除死刑的13项罪名,实际上在1997年后几乎没有使用过,在所有死刑案件中所占的比重更是微乎其微。选择这些罪名来废除死刑,或许可以看做是未来更大动作之前的“试水”——看看社会的反响如何,看看公众的宽容度有多少——这不失为一种稳妥而聪明的做法。

  “死罪可免,活罪难逃”,若要“少杀”,就要有一整套令人信服的操作程序,有严厉程度相当的替代刑罚,以最大限度地威慑罪犯,抚慰受害者。从这一点出发,减刑和假释的适用情况必须受到严格的限制,死缓及无期徒刑实际服刑过短的问题也要引起相当的重视。

  否则,借由死刑罪名的减少而通过各种途径逃避责任,极有可能成为有钱有权者的“专利”。“亲者恨,仇者快”,这将是广大民众最为担心,也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责任编辑:院办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