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文化是法院与法官在较长时间的审判实践中逐步形成的精神文化与物质文化的高度概括。法院文化直接反映了内在素质与外在形象的关系,内在素质与外在形象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不可分割。法院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综合性工作,应该从招录人员这一首要环节上做起。目前,法院招录人员基本只注重学历与法律专业知识与能力,这个相对片面的标准所选拔出来的人才难以持续、有效地推动法院文化的全面发展。
为此,笔者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一是笔试中增加专项阅读和写作内容,考核考生的文学修养水平和写作能力;二是面试阶段增设才艺展示、体育测试加分项目,让有艺术特长或体育技能的考生得到发挥;三是政审时应注意了解和掌握被招录对象在校期间参与各项文体活动的情况;四是正式录用时在多个被招录对象考核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有文体艺术专长的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