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乎每位老法官都有自己的一套的调解“秘笈”。虽然具体使用的语言、方法不尽相同,有的甚至带着较为明显的个性色彩,最终结果都是纠纷化解、和谐结案,但这些“秘笈”大多只可意会不可言传,且过于粗线条。因此,实现调解结案,对于刚刚步入审判岗位、经验缺乏的青年法官(尤其是经过专业法学本科教育的)来说,显得有些举步维艰又难以企及。
笔者认为,青年法官可以结合自身特点,参照以下五个方面入手,既能帮助自己快速积累经验适应调解工作,又能一改调解经验只能依靠实践自学的单一途径,有望将调解经验更加有效、系统地总结好并传承下去。
首先,初步判断案件调解的难易程度。一个案件到手,法官要先尽快熟悉案情,从双方的起诉状和答辩状以及与双方的简单交流中判断调解的难易度,而判断的标准则主要包括案件的事实及法律关系、纠纷的起因和持续时间、当事人的性格秉性及教育背景、双方矛盾冲突的焦点及解决途径、当事人以外的影响因素(如律师的观点、亲友的态度)等五个方面。一般而言,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纠纷起因单一持续时间短、当事人性格平和理性及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双方矛盾冲突焦点少且解决途径多样、当事人以外的介入因素少的案件,调解起来更为容易才,此类案件可标记为调解难度一颗星。反之,案件则可依次标记为调解难度两颗星至五颗星不等。
其次,确定基本的调解步骤或思路。各类案件的实际情况虽然千差万别,但有一个总的规律可循,那就是想方设法缩小双方当事人的分歧,引导双方达成共识。结合他人的经验归纳,笔者总结出了一个“五字诀”,即“驳、释、算、引、和”五个思路。“驳”,即驳斥明显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的不合理要求,调整当事人存在的不合理心态。“释”,即解释法律规定双方应当承担的义务和享受的权利,帮助当事人更全面地了解法律。“算”,即根据相关法条规定的标准计算出具体应支付的数额,让当事人心中有数。“引”,即通过“背靠背”调解方式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逐步缩小当事人双方的分歧。“和”,即综合考虑当事人的承受能力、客观经济条件等实际因素提出折中方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协议。
再次,根据案情初步制定调解预案(根据喜好可以替换成调解日记、调解笔记等多种形式)。结合在判断案件调解的难易程度所掌握的案件基本情况,对照基本调解思路,初步制作调解预案。预案中不仅应当大致写明应当向双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可能会涉及的具体法律法规条文、可供引用的俗语、故事或当地谚语等,而且应当尽可能假设双方当事人可能会向法官提出的疑问或发表的过激言论并预想好最佳的回答,以免因一时语塞或随意解答引起一些不必要的误解,导致调解难度加大。很多老法官从来不正儿八经地写调解预案,那是因为凭借多年积累的经验,他们的心里早就打好了草稿。制作调解预案看起来费时费力,但对于刚刚进入审判岗位的青年法官来说,制作调解方案是一个并养成良好的习惯,这对于积累宝贵的调解经验、提高自身调解工作能力、增强庭审驾驭能力是十分有益的。
第四,根据进度不断调整、完善调解方案。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常常会冒出一些貌似是新的矛盾或争执点,有时甚至存在瞬间激化的可能,法官一方面要通过现象看本质,有效分辨真假争执点,另一方面要注意及时对调解预案的一些内容进行有效调整,确保当事人的情绪处于可控、缓和状态。在调解过程中,对于与最初的判断有较大偏差或遗漏的地方,法官要对照预案重新梳理,及时将观察到的情绪特征、解决方法等相关内容补充进去,开动脑筋、胆大心细在短时间内完善调解方案,要正确引导当事人的思维走出偏执、片面的误区,将双方讨论的议题尽快回归到能切实案件的本质问题上来,并促使其达成一致意见。
第五,灵活引入各种方式促使调解成功。当然,调解方案只是起指导作用,具体操作中还需要灵活引入各种方式,协助调解取得成功。如双方当事人分处各地,法官与当事人分处异地无法面对面开展调解工作时,就要充分运用手机、电话、传真、QQ等现代通讯手段,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交流,既方便了当事人,也能拉近法官与当事人的距离,便于赢得当事人信任,常常可以取得意外的调解效果。又如,双方当事人开庭时各自携带亲友团助阵是常事,但旁听席上的双方亲友团势如水火,经常展开“口水战”或“集体攻防战”,原本很多可以顺利调解的案子,因亲友的参与变得困难重重。此时,法官要化困难为机遇,在调处纠纷时密切注意亲友团的情绪、观点,尽可能地趋利避害,并把调解工作的范围扩大,抓住机遇发动亲友配合法官开展调解工作,变“水火”为“桥梁”,使双方当事人之间友好沟通,进而达成协议。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要想调解技艺修炼得炉火纯青,青年法官在日常工作和学习中一定还要处处留心,勤于观察,多多关注其他人总结的调解经验和方法,虚心向老法官提出在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同时要注意涉猎社会学、心理学等多方面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