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以新人身份加入到永新县人民法院执行队伍里,至今已成为一名“熟练工”。在执行局工作的545天里,有一件案件至今让我感动。
有天,陈队给我一个案号,让我到档案室仔细看看这个案子。此案为王某申请执行文某抚养费纠纷一案,2006年经调解,文某在每年的10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抚养费1400元给王某。看着这个案件,我很疑惑不解,这是一个五年前的案子啊,向陈队道出我的疑惑,陈队只是说明天和我下乡办案。
第二天,我和陈队来到案件的申请人王某家中,王某的父亲像见到老朋友一样,熟稔地招呼我们,陈队问王某的父亲,文某有没有主动支付抚养费给你们啊。王某的父亲连忙点头交了交了,她父亲前几日送过来的。听到这话,陈队满意地笑了,这就好啊。
回去的路上,陈队向我道出这个案件的原委。原来这个案件从2006年年底开始执行,历经三任执行法官,由于王某没有固定工作,患有精神疾病,抚养费对于王某来说是雪中送炭。因此,每年到了10月31日,执行法官都要主动联系文某,催促其及时支付抚养费。
“到现在,已经是第五个年头了,”陈队长舒一口气,“这个案件执行的开始并不顺利,被执行人文某在外打工,只有其父在家,我们找到文父时,他的态度很不好,说孩子一年了他都没看到,凭什么要让他们出抚养费。”“这可怎么办呢?”“说理说情啊,让他明白这是文某的义务,也是为了他的外孙好,再找到王某,让他抱孩子常到文某家,我们去了文某家很多次,最后,文父承诺每年的10月31日一定把抚养费交到王某手中。”虽然陈队轻描淡写了整个执行过程,但是做过执行工作的人都一定能体会到,没有一个案件会让人顺顺利利的执结,其中的艰辛、无奈不是一言一语能描述的。“五年来,三任执行法官在每年年底都及时地将抚养费交到王某手中,到我手里,我就不能让它断了”。
是啊,虽然还有不少人不太理解执行工作,但是对于执行法官来说,能听到当事人的一声“谢谢你们”,即使再苦再累,有多少的不理解,都能一笑而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