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工作已基本完成,民政部将于近期上报国务院法制办。民政部副巡视员吴明透露,老年法此次修订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据1月6日《广州日报》)
今早,看到上面这则新闻后,我的第一感觉是震惊,竟然连“常回家看看”都已经需要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了,这充分地折射出在一个逐步迈入老龄化的国家,空巢老人家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了。在当今的现实下,国家及时将出台法律把“常回家看看”的尽孝行为列入法律,立法的本意是好的,是积极的。一方面旨在倡导孝老文化,引导人们重视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另一方面,老人维权有了法律依据,如果获得通过,那么法律明确规定儿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包括物质上的供养,还包括精神上的慰藉。立法会向子女传达一个信息——空巢父母“空”的不仅是物质,还有精神,同时,以前的老年人赡养案件,主要都是父母因儿女物质上不给赡养费而对簿公堂,而以后如果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父母,老人诉诸法律后,法院也要立案审理了。也许,立法者希望“以法促孝”,促进社会的和谐。
为“常回家看看”入法叫好之后,几个追问,却让我陷入了沉思中。每个人的家庭情况不一样,生活、工作环境也不同,试问,在具体实践中,经常该如何界定?看望或问候又具体指什么?没有履行精神赡养义务如何惩戒呢?如果回答不了这些问题,这条规定及时通过会不会因缺乏可操作性而成为又一条形如虚设的“无害条款”呢?
带着这些追问,我想,要真正解决空巢老人的问题,“常回家看看”光入法还不够,更需入心,要入每个子女的心。古人云:“百善孝为先”。孝敬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本分,在赡养父母时,不仅要注重给老人物质上的帮助,更不能忽略他们的精神需求,平时多给父母打打电话,聊聊家常,尽可能地多去看望,切莫以各种借口冷落他们。说到底,赡养父母本是做人的基本伦理,入法只是个引导,真正起关键作用的还是靠子女的自我道德约束,靠发自内心的自觉、自律,因为这是天经地义子女的义务,不需要法律规定的亲情义务。
同样,精神赡养也要入我们政府的心。政府应该充分意识到传统养老模式所遭受的严峻挑战,努力、尽快将养老问题纳入社会统筹和政府责任的范围。在现实中,其实很多子女往往是迫于残酷的现实而不能“常回家看看”,并非不想“常回家看看”,这就需要我们政府创造更多的条件让公民有能力去尽孝,比如政府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真正落实等,从而努力实现“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的转变。
“常回家看看”,是空巢老人的深切期盼,也是子女应尽的孝道,我想只有让“常回家看看”入法,更入每个成年子女和政府的心,让人民“老有所依”才不会仅仅是个口号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