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一个寒冷的冬天,因为临近春节,随着返乡人员的增多,立案庭成了法院最为忙碌的地方,咨询的、立案的、交费的、判后答疑的、申请援助的等等,接待窗口前的人总是络绎不绝,虽然应付得焦头烂额,透过玻璃看向立案大厅,一对母女还是引起了我的注意。
一整天了,这对母女在立案大厅进进出出了很多次,母亲相貌端庄,风韵犹存,在挂在墙上的诉讼提示牌前来来回回地观望,女儿约十五、六岁,背着一背包坐在墙边的椅子上,低着头,一言不发,垂下的刘海将小脸遮得看不清样貌,下午快要下班了,母亲终于走到了立案接待的窗口前,说话了。
原来,母亲张某是四川人,年轻时不懂事,跟我县一刘姓男子同居了,生下一儿一女,可是没过多久,刘某就丢下娘三儿跑了,直到2010年初,张某才发现刘某的下落,春节前,张某带上16岁的女儿到这里打算一家团圆,只是刘某已另结新欢,为子女的抚养问题双方发生争执。
“我一外地女人,哪是他们一家人的对手,被赶出来了,现在我和女儿身无分文,大过年的可怎么办?。”母亲哽咽了,豆大的泪水掉了下来,“我是一个要强的人,这些年我独立抚养两个孩子都没有向谁低过头,示过弱,呜---呜---现在实在是没有办法了,法官同志,你帮帮我吧!”一旁的女儿听到妈妈的哭泣声,抬头向我们望来,小脸上净是茫然,我的心情突然沉重了起来。
“告诉我,你们的分歧在哪里?”
“他们家现在生的孩子有先天疾患,想要我儿子,但我儿子死活不愿意到这里生活。”
“您儿子几岁?”
“儿子12岁,女儿16岁了。”
“那您今天到法院,想解决什么问题?”
“我要起诉他,要求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您有起诉书、相关的身份证明和诉讼费用吗?”
“没有,孩子的户籍证明在男方处。”
我沉吟了,通过诉讼途径进行维权可不在一时半会儿,她一外乡女人,带一孩子,肯定是耗不起的,目前最要紧的是要解决她无家可归的困境,我有了主意,“您有孩子父亲的联络方式吗?我们先联系联系了解一下情况吧。”
“我有他们家的电话。”张某连口答应。
电话接通了,我把母女俩到法院的事情告知之后,电话那头孩子的爷爷说话了,他们也很是气愤,直称这女人是个骗子,利用孩子要钱,之前答应将男孩给男方,为此男方还支付了一笔钱,并且来这来过年的路费也是男方给的,不料女方现在却反悔,不把孙子带来,所以才发生纠纷。
原来是爷爷爱孙心切,在电话里,我耐心将父母抚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予以释明,告诉他:“法律规定孩子年满十周岁就应当尊重孩子的选择,毕竟孩子是个人,不是一样东西,由谁抚养不等于归谁所有,孩子渴望亲情的脚步是谁也栓不住的,只要对孩子好,他会记住父亲和爷爷的。而孩子的抚养问题,是为人父母不能逃避的职责,你们可以坐下来好好协商,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法律解决,这大过年的,又冷兮兮的,将人赶出来可不大厚道呢。”
爷爷在那头喃喃否认:“谁赶了?谁赶了?是她自己带孩子跑掉的,我们可没有赶她。”
“那我们让这母女今天先回家了?”
“当然可以。”爷爷挂断了电话。
放下电话后,我也将老人的意见反馈给了张某,希望她能理解老人想要孙子孙女的心情:“您知道吗?在我们这的农村,对孩子可是相当看重的,因为这样可能在言语行为上有些出格,您也理解理解老人的心情吧。”我刻意提高了嗓门,“现在我已经跟男方沟通好了,你们先回去好好协商,协商不成,再准备材料提起诉讼,您看这样行吗?”
“谢谢你们。”张某松了一口气,带着女儿离开了法院。
第二天上午,母女俩又出现在立案大厅,孩子父亲和爷爷奶奶也都来了,一致要求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抚养纠纷,女孩站在一旁静静地看着。由于双方当事人均到场,我们办完立案手续后随即联系法官现场调解,路过调解室时,透过门缝,我发现一直在角落呆着的小女孩坐到了火炉旁父母的身边。
第三天下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孩子由母亲抚养,父亲分三次支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第一笔抚养费5000元,当场支付。
案子了结了,在法院的院子里,母亲一脸轻松,站在一旁,而另一边,父亲揽着女儿的肩头,拉着女儿的手在殷殷嘱托,女儿乖巧地依偎在父亲的怀里边走边听。
在法院工作,见识过各色各类的婚姻案件,世上毕竟没有保险的爱情,感情破裂了,男女双方尽管都受到伤害,但这种伤害,是自己当初选择的结果,作为成年人,应当有承担的勇气和能力,孩子才是破碎婚姻最大的受害者,是需要保护的弱者,法官在审理婚姻案件时,是不是也该问一问:“孩子,我帮到你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