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的5月1日起,备受关注的《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将正式施行。这将意味着,自今年“五一”开始,“酒驾入罪”最终开始实行,驾驶人将为自己的酒后驾车行为付出“罪与罚”的代价。“酒驾入罪”这项堪称打击酒后驾车“史上最严厉的法律” 必然对遏制酒驾、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但随后,在5月9日同一天发生两则与“醉驾”相关的新闻引起了公众的关注,一则是当天上午北京首例“醉驾入刑”案进行宣判,司机郭术东因被控危险驾驶罪在房山法院受审,并当庭领刑拘役4个月,处罚金2000元,成为酒驾获刑第一人。二则是当晚知名音乐人高晓松驾车在京发生交通事故。经酒精检验,高晓松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243.04毫克,已构成醉酒驾车行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高晓松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两则新闻都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实施“醉驾入刑”的几天时间内,正给我们透露了一个信息:根治酒驾,仅靠重典还远远不够。
“酒后不开车”还应成为入脑入心的习惯。长期以来,由于深受传统的酒文化和社会风气影响,人们应酬时存在过度劝酒习惯,“感情深就要一口闷?”,加之许多司机酒后总觉得自己不会出事的侥幸心理,让他们在面对酒杯时无法抗拒。而由此带来的危害也是让人触目惊心的,马路杀手层出不穷,酒后驾车而导致的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以7.3%的速度在增长。意识到酒后开车的严重危害后,我们要让“酒后不开车” 成为入脑入心的习惯。其实“醉驾入刑”只是约束人们醉酒驾车的最后手段,更重要的是我们每个人的自律,应该认识到,对驾驶员的过度劝酒就是对法律的漠视和对他人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任,而要做到“酒后不开车”入脑入心就是在应酬完对自己驾车的朋友多一点尊重与提醒,少一点起哄与纵容,让“热爱生命,拒绝酒驾”成为国人的共识。
要根治酒驾,除了让“酒后不开车”入脑入心,还应做到严格执法。可以注意到,之所以公众对高晓松醉驾事件抱有如此大的关注,不仅仅因为他是个公众人物,而是想看看法律是否真正可以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是否会严厉。如果没有严格的执法,相当多的驾驶人就不会牢记“危险驾驶罪”;如果没有严格的执法,许多驾驶人仍会“侥幸心理”。要严格执法执法机关必须做到对酒驾行为“零容忍”, 就要避免选择性执法,做到执法的常态化、制度化。只有做到严格执法,让那些以身试法的人都受到应有的惩罚,这样才能能最大程度地警戒其他民众。
“醉驾入刑”是现代社会的理性选择,是对生命的尊重和民意的顺应。但要想真正根治酒驾,不仅要有重典,还要有民众的自律和执法机关的严于执行,三者不可偏废,缺一不可,只有做到这三点,民众“平安出行”的需求也许才会真正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