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各地法院依托网络拓宽了民意沟通渠道,密切了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但是,在民意沟通信箱、裁判文书上网、网络庭审直播等网络民意沟通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应当要避免三个误区。
首先,应当避免未充分考虑地域差别,盲目设置硬性指标,简单实行一刀切的做法。网络民意沟通举措的效果,主要依赖与网民间的互动,但经济不发达地区法院的当事人主体依然是农民,不少人是文盲、半文盲,网民所占比例很低,即使开通了相关网络沟通渠道,所取得的效果是十分有限的,如果设置硬性指标,显然不尽公平合理。
其次,应当避免出现未全面考虑法院的实际情况,为图政绩而匆匆上马的问题。网络庭审直播等举措对设备质量和人员专业素质的要求较高,但不少法院设备的质量参差不齐,且缺乏专业技术人才,加上厂家后续技术支持难到位,最终只能昙花一现、不了了之,在一定程度上既导致了人力、财力、物力的浪费,也给广大群众留下了走过场、形式主义的不佳印象。
再次,应当避免片面强调网络沟通,忽视了对话、书信、电话等传统沟通方式的现象。而网络沟通在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方面先天不足,使得民意沟通的实际效果大打折扣,甚至非但没有解决老问题,还因沟通失灵、理解偏差等引发了新问题,沟通方式表面上多元化,实际上单一化。
为此,笔者认为,网络民意沟通工作应当因地制宜,切实结合法院实际,充分考虑地域差别,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畅通多条沟通渠道,确保沟通效果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