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年轻法官宜从四方面入手

  发布时间:2011-07-18 08:56:54


  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指出:源源不断培养造就大批优秀年轻干部,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继往开来、薪火相传的根本大计。当前,对于我国法院队伍建设来说,培养一批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良好的职业素养、出色的法律素养、卓越的司法能力的德才兼备的年轻法官,也是关系党和司法事业跨越式、可持续发展的重中之重。

  众所周知,在我国各级法院,尤其是在中西部不发达地区的基层法院,一直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法官断层问题。近年来,法院招录了一批法律毕业生,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法官断层问题,但这批年轻人多半都是从校门直接到院门,从事审判一线工作的时间很短,大局意识相对欠缺、人生阅历比较单一、实践经验积累不够、司法能力水平不高。因此,培养一批年轻年轻法官就成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法院队伍建设的当务之急。

  培养年轻法官,要注重世情、国情、党情的熏陶。法律问题从来就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与世界经济政治格局、国家的历史文化与民族传统及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在很大程度上也受执政党的政治理想和执政理念的影响。不了解世情,就无法真正明白西方法治理念的起源、法律体制之本质及运行中的利弊得失;不了解国情,就无法真正理解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历史必然性及其重大意义;不了解党情,就无法真正掌握并践行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两大主题。此外,在熟悉国情的同时,年轻法官还要把握省情、市情、县情,了解乡风村俗,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才能更加得心应手,与人民群众面对面时才更能心连心。

  培养年轻法官,要加强独立思考与自主思辨能力的锻炼。司法需要独立,法官更需要有独立、自主的精神。要让年轻法官具有独立思考的能力,能够清晰看待我国法治进程中遇到的各种曲折与光明前景,理性面对宣扬西方法治如何超然而独立的溢美之词,正确看待东西方法治的同与异。要让年轻法官拥有自主思辨的能力,学会冷静应对办案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新挑战,客观辨别审理中当事人真真假假的表情和表达及律师们针锋相对的犀利言辞,从而做出精准、专业的判断。要让年轻法官懂得全面、客观地看待自己,克服自我认知与他人评价的局限性,真正了解自己的优势与不足,努力弥补各方面的不足,争取早日实现自我完善与超越。

  培养年轻法官,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要因地制宜地提供施展才华的宽广舞台,打造全方位、立体化的展示平台,让每一个年轻法官都充分发挥出自己的优势。要下足功夫引导年轻法官沉心静气地在司法实践的摸爬滚打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踏踏实实地坚持群众路线,积累一笔笔宝贵的工作经验与人生财富。要坚持凭工作实绩任用干部,让有真才实学的年轻法官有成长的空间与上升的机会,不按资排辈,不以数字论英雄,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要主动为年轻法官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给予无私地指导,助其快速成长为本领过硬、能独当一面的优秀人才。

  培养年轻法官,要充分发挥其积极性、能动性、创造性。要保护年轻法官的积极性、能动性、创造性,尊重其个性特点,善于发现、挖掘闪光点,肯定优点,包容缺点。要调动年轻法官的积极性,鼓励为法院的日常管理和未来发展献计献策,让其全面参与到法院的各项工作中来,培养主人翁精神。要发挥年轻法官的能动性,认真聆听年轻干部内心的呼声,对指出的问题针对性地予以改进和完善,对提出的有益建议虚心接受并进一步落实。要支持年轻法官的创造性,鼓励其在司法实践中敢于尝试、勇于创新,不断推出符合时代特点、适应审判需要、符合人民群众利益的新举措、新方式,推动审判事业与时俱进。

  现阶段,我国各级法院不仅要从以上四方面入手花大力气、精心培养造就大批优秀的年轻法官,更要提供更多机会让各具特色的年轻法官脱颖而出、施展才华,才能真正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司法需求,才能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

责任编辑:永新县人民法院 陈晨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