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司法公信力须“四管齐下”

  发布时间:2011-08-12 15:52:40


  司法公信力,对于司法机关而言,至关重要。当司法机关拥有广泛的司法公信力时,公民会诚心信服司法权威,这种信服不仅源于法律的强制力,更源于公众发自内心的尊重和景仰。基于司法公信力,公民会自觉遵守和履行法院的各项生效判决;基于司法公信力,公民会全心地信赖司法机关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基于司法公信力,公民将与司法机关携手共创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法制大环境。

  正如道格拉斯所言,“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 司法机关同样需要被信仰。然而目前,民意沟通机制不够顺畅、司法腐败现象等不和谐因素,使司法机关不得不面临公信力缺失的困境。各级司法机关应当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使权力在阳关下运行,全力推进社会矛盾有效化解,以公正廉洁的司法活动,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提升司法公信力,必须保证司法活动公开透明。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司法公信,首先要保证司法活动公开透明,始终坚持司法公开原则,不断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案件包括立案、庭审、裁判、执行的全程均对当事人予以公开,及时发布案件信息,增加司法透明度。对于较为重大的且社会影响较为广泛的案件,可以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案件相关信息,并及时在网络、报纸等媒体上发布信息,公布案件审判的细节和办案流程,增加法院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案件审理的高效廉洁。

  提升司法公信力,必须建立畅通的民意沟通机制,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要使当事人充分参与到整个审判过程中来。庭审前夕,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进行庭前公告,凡公开审理的案件,群众均可凭有效身份证件旁听整个庭审过程;当事人对裁判结果如有疑问,法官应对案件认定流程及适用法律向当事人详细释明,用老百姓听得懂能接受的方式使当事人充分了解案件裁判的来龙去脉,以充分详实的证据支持法庭作出的各项判决和裁判,最大限度地争取当事人对审判结果的认同和理解;只有让当事人从心底认可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认可法院的生效判决,才能真正实现定纷止争。

  提升司法公信力,必须加大力度遏制司法腐败,保证司法公正。要实行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有机结合,建立健全惩防结合的有效监督机制,加大力度惩治司法腐败。对于出现违规收受当事人贿赂或者接受当事人请托等贪腐问题的司法工作人员,一经发现,予以严厉惩处,绝不姑息。要对司法工作人员定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进一步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道德觉悟和职业操守,使其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特别是手执法槌的人民法官,更应明确自身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的历史使命,要始终坚持司法公正为民,坚持依法办案,绝对不能吃拿卡要,既要做事又要干净。

  提升司法公信力,必须积极采取各项措施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各级司法机关对于各类纷繁复杂的案件,要充分运用集体智慧,积极探索有效途径以进一步提高案件审判质量。上级法院要不断加强对下级法院的审判业务指导,全面推进案件裁判量化标准,以有效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做到勿枉勿纵,遏制“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再次发生。有条件的地区可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邀请法学教授、行业专家或普通民众一起对疑难案件进行法理分析和逻辑推理,广开言路,博采众长,以期得出最为科学和客观的判决,切实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

  要实现最广泛意义的司法公信力,真正让司法公信之光渗透和融入普通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各级司法机关应当坚守本职,充分了解和认识到自身的沉重责任和光荣使命,保证司法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从而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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