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县人民法院2014年度优秀法律文书评比结果获晓

  发布时间:2014-11-05 15:56:52


  根据《永新县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永新县人民法院精品审判案件和优秀法律文书的评选方案>的通知》(永法发〔2014〕14号)文件要求,永新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和10月分别进行了二轮精品审判案件评比活动,现将最终评选出的本院2014年度精品审判案件名单公布如下:

  第一名:(2014)永法民清算字第1号永新五一水泥厂强制清算案。(报送部门:民二庭)

  第二名:(2014)永民初字第541-547号(8件)原告刘子欣 被告刘金坤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等8件案件。(报送部门:小屋岭法庭)。

  第三名:(2014)永民初字第103号原告赵三红、刘吉命、刘尤贝与被告王小毛、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报送部门:民一庭)。

  上述精品审判案件集中代表了本院法官裁判能力和司法水平,各部门、各审判人员应认真学习,争取在2015年度能涌现出更多、更精彩的精品审判案件,着力提高本院案件质量水平和法官司法能力。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三日

责任编辑:肖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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