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与法律

  发布时间:2011-08-17 09:59:42


  没有法律,法官也就不复存在;缺少法官,法律只是一纸空文。法官,是注定与法律厮守终生的一个职业,如同书法家离不开笔墨;法律,是必然与法官相伴相随的一件利器,就像剑之于剑客。书法家,天天挥毫泼墨;剑客,日日飞柄扬剑;法官,时时围绕法律。

  法官,要熟读法律。黄宗羲说:“学则智,不学则愚;学则治,不学则乱。”对于法官来说,尤是如此。法律条文乍读起来言简意赅、无一生僻字,但是真正要读薄、读懂、读透,绝非易事。目前,我国现实生活的方方面面基本都出台了相关法律,如果统一装订成册,足以汗牛充栋,加上部门法之间、法律条文之间并非是独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的。因此,法官不仅要全面地掌握法律体系内部的共通之处,更要仔细地甄别不同部分法、不同法律条文之间的差异之处,方能把厚重的法律读薄。要读懂法律,看似无关的现实背景、历史传统、民族习惯、乡风民俗都要有较深刻的了解和掌握,否则,解读法律的过程中,法官容易产生这样或那样的偏差,或者一知半解,甚至南辕北辙,导致在办理案件时事与愿违,无法彰显法治的优势。作为法官,不能满足于已有的知识、固步自封,一定要结合心理、社会等各方面的知识学习法律,真正把法律的精神和内涵读透,成为司法实践领域的行家里手。

  法官,要善用法律。法官办案,绝不是简单地宣读、套用法律,而是通过灵活多变的方式,把握时机用群众听得懂、听得进的语言讲解好法律,让当事人真正理解法律的涵义、接受法律的约束、认可法律的裁决,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也是最后一道防线。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法官要严格遵循法律的规定,努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政策,打击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好法律的正面引导作用。近年来,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新情况、新问题日渐增多,新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不断制定出台,法官要及时将旧的法律知识与新的法律知识融会贯通,主动运用到司法实践中,否则面对新类型案件时恐怕只能两手一摊。法律是刚性的,法律的标准是相同的,案件是千差万别的,当事人是各具特色的,法官在运用法律时要善于思考,认真积累,进而分析、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方式和方法,较好地实现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法官,要超越法律。法律不是万能的,司法实践中,总有一批新问题缺乏具体的法律依据,也有一些老问题单靠法律难以解决。对于新问题,法官应当不局限于已有的法律规定,不推诿、不逃避,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司法实践中勇于尝试,在遵守法律原则的前提下,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作出情、理、法相统一的裁判;对于老问题,法官应当敢于跳出法律这个小圈子,大胆创新制度机制,积极争取多方支持,实现优势互补,形成一股社会合力,让问题迎刃而解。其实,每一个案件都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法官,不能“只扫自家门前雪”,应当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在妥善处理法律问题的同时,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预判案件所反映的某一社会事件的发展趋势,分析存在的社会问题与潜在的社会风险,对可能产生的不良社会后果尽可能采取预防措施,并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向相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更好地为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法官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关系着双方当事人,牵动着几个家庭,影响着一方水土;法官在办案过程中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法官的形象,意味着法律的权威,诠释着法治的力量。法官,不仅要熟读法律,更要善用法律,还要超越法律,努力成为一名无愧于法律、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法官。

责任编辑: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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