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治理民间高息借贷(随笔)

  发布时间:2011-09-14 10:22:49


  民间高息借贷自古以来存在,现在依然势头未减且有蔓延全国之势。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和个人之间放贷,成为民间借贷流通的主要途径,月息回报普遍在2分以上,最高的甚至达5分,即年利率60%;地下钱庄(如赌场借贷)百元日息3-6元,而且借1000元,当时就扣下利息,只给你970-940元。      

  在收紧货币政策、楼市调控背景下,股市、楼市不景气,存款长期负利率,一些趋利为本性的资本资金必然寻求高回报投资渠道。因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利用政策漏洞和几乎放任自流的监管,纷纷以高息为诱饵吸收资金,正好迎合寻找投资渠道的投资者。中小制造类企业、房地产、矿业等行业资金需求量大,给高利贷提供了迅速生长的肥沃土壤。高利贷高回报迅速吸引各路资金进入,甚至使得上市公司、商业银行包括工农中建四大行都经受不住诱惑而加入其中。更有精明的放贷者,借以合同投资取得利润而规避法律的制裁取得高回报。极高的高利贷渗透到赌场,瞄准输红了眼便想扳本的赌徒,其放贷利率是银行贷款利率的1000倍左右。

  高利贷成为中国经济金融的一大毒瘤,已经成为中国经济金融的一颗不定时的炸弹。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资本家在求得200%利润时,就会面临倒闭。高利贷在全国形成规模时,必然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造成经济金融危机。

  因此,笔者建议,尽快整顿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查处狂放高利贷和变相吸收存款的行为,并及时把其纳入到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范围内。严肃查处商业银行特别是四大国有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参与高利贷行为,查处信贷资金通过各种途径进入高利贷行业。银监会和证监会要联手对上市公司放高利贷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同时,银监会要帮助中小企业通过正规金融渠道解决融资难问题。

  公安机关坚决打击地下钱庄,没收放高利贷本息,并作治安处罚,对非法融资者依法办理。法院在审理民事借贷纠纷时,区分正常民间借贷和高利贷的性质,正确运用法律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裁放高利贷的行为人;法院在审理刑事非法融资案中,不仅要依法公正,还要加大宣传力度,震慑、收敛其他非法融资者,从而保障金融秩序的正常运行。

责任编辑: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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