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知社会应向善厌恶

  发布时间:2012-03-30 09:17:45


  微博直播地铁站内小偷行窃,80后女孩不顾自身安危上前大声喝止。连日来,这位80后上海女孩王小姐成为了网友热议的“地铁女侠”(新华网)。

  若目击偷窃行为,你会如何做?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一脸不关我事的漠然;亦或路见不平欲拔刀相助,终还是心戚戚然不敢为之。照经验和通常的心理,人们会有顾忌,怕团伙作案,遂不敢上前制止。人都有趋利避害的本性,不敢制止坑蒙拐骗偷等危险社会的恶,其实无可厚非。在危险社会,面对违反犯罪行为,采取行动制止难免会付出身体损害的代价。而社会有时需要也许并不是多少见义勇为的英雄,而是公众在面对偷窃这类社会的“恶”的容忍度,及对见义勇为这种社会“善”的欢迎度。

  王小姐对小偷的大声喝止 “别走”,是良知社会力良知公民的一种社会担当。网友热议地铁女侠也充分展示了社会对善举的欢迎与喜爱,社会并没有像渲染的那般良知已经没落,依然时时呈现出对善举善行的最大支持,对恶行恶举的由衷憎恶。不过,一个真正的有良知,充满人文关怀的社会,对善的支持不应仅仅停留在事后的热捧热议,而是现时现地的及时予以支持,让行善事,做义举者的好人感受到背后广大社会群众的支持,从而无所畏惧。

  面对危险,面对暴力,面对违法犯罪,若社会公众及时给予见义勇为者当场性的支持,恶行必定难以持续,恶人必定无处遁形。社会的集体力量才是构建和谐美好社会的强大力量源泉。回到本次事件,若在王小姐喝斥住 “第三只手”时,其他周围的群众也能站出来,一起声讨偷窃行为,或及时打电话报警,不仅能及时有效地遏制犯罪,同时也给予见义勇为者以勇气,从而形成恶行若“过节老鼠、人人喊打”的良好社会风尚。信息时代,科技时代,社会关系日趋复杂,基于社会互利性,制止恶,给予善行者以支持不仅仅是除恶扶善,也是与人方便与己方便的互助互利行为。

  当然支持善行,难以容忍恶举要蔚然成为全社会的风气,除了社会群体的共同努力外,政府,尤其是司法机关的积极作为必不可少。助人为乐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缘何谈到见义勇为,谈虎色变般不敢。因为有太多的见义勇为者因义举陷入困境,于是小悦悦事件才会刺痛看客的心,拷问社会的良知,而司法机关一些有违司法诚信的行为让社会公众产生“好人没好报”的论调。于是,见义勇为也就成为了社会的稀缺资源。司法机关尤其是法院在促进见义勇为风气,助推社会公众支持善举,摈弃恶行大有可为,当出现涉及见义勇为的纷争诉至法院时,法官在裁判时要谨小慎微的进行事实认定,在事实不明,难以查清案件事实时,要秉承能促进社会风气向善角度给予裁判,引导社会公众行为。因为,法谚云“一次错误的判决有甚于十次犯罪”,法院判决具有价值指引和社会是非对错判断的标尺作用,一次引导社会向善的判决作用同样大过百次的见义勇为行为。

  向善厌恶还尚须法律予以充分保障和进行兜底式的救济。“很多人的内心里并不缺乏一刹那的正义冲动,只是现实让人们学会了明哲保身,所以给人们兜底的权益救济,更容易激活社会的正面力量”《晶报》记者如是说。目前对于见义勇为方面的保障,法律还相对滞后,《侵权责任法》第23条规定: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见义勇为者只能得到适当补偿,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倡导和实施见义勇为需要有法律的保障,如何通过立法救济因见义勇为遭受的损害,在道德与法律两者之间找到完美的平衡,即能鼓励更多人能在危难时刻挺身而出,净化社会风气;又能依法予以受损权益以救济,则法大善,社会大善。

  当个体行善,大众向善,人人不敢、不愿为恶时,才会有一个真正和谐秀美幸福的社会,生于其中,才能时时处处感受社会群体透出的点滴温情,友爱互助的人性光辉才会闪耀在这广袤天地,温暖你、我、他。

责任编辑: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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