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基层要“身入”,更要“心入”

  发布时间:2012-06-19 08:50:45


  从今年第一季度起,吉安市中院将在全市各基层法院开展“走基层、看特色、创一流”活动,旨在催生基层法院为民新举措,服务新高度,创出工作特色。这次“走、看、创”活动无疑是一次创新民意沟通的良方,人民法院就此可以更好地实践“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更好地实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目标。

  群众对司法的依赖与司法公信力下降反差明显,根本原因就在于我们的司法工作还缺乏坚实而丰厚的民意基础,群众未在内心情感上真正信仰法律。深刻的反思有助我们思考如何更好的“接地气”,让司法凝民心聚民力。“基层天地广,源头有活水”。深入走基层,躬身纳民策、贴心听民声是法院创新为民举措,深化矛盾纠纷化解的动力和源泉,是协商性、回应性司法最终正当性所在——民意。本次“走、看、创”活动要扎实到位,需始终围绕“为民司法”理念,“一头汗两腿泥”的深入基层,跳出闭门司法,从基层去看司法,让群众启迪我们的司法智慧,创群众满意司法,做到真走、真看、真创。

  真走要懂民之所需,不浮于表面。基层的活力在田间地头、在乡村社区,法院走基层就要走出法院机关内和派出法庭的狭隘和片面,深入到形形色色的群众中去。只有真正走在狭长的田埂、喧闹的集市、繁华的街道时才能把握社区民意,我们的法院工作才能说真正站稳了群众立场。那么,无论是案件裁判还是司法决策才有根基,因为“贴着地面的小草大风也刮不起来”;我们审、执工作才能收获到社会效果与法治效果的统一,司法才会顺理成章成为化解矛盾纠纷最权威的秩序重构制度;也唯有如此,民众的法律素养、法治信仰和民族法律文化才会在潜移默化中根深蒂固于心。

  真看要晓民之所呼,不止于片面。法院工作是否有特色,在为民司法的理念指导下,特色的标准应该是司法工作是否做到了: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需,我有所为。所以看特色就不能是脱离了群众声音,片面、主观的看基层法院工作特色,而是应坚持群众观点,用群众视角看法院工作是否便民到位,惠民务实了。在能动司法语境下,社会评价司法的最高标准是纠纷化解的有效性和彻底性,实现案结事了。一项司法决策,一次案件裁判,一项法院工作成功与否,还要看能否有效化解群众之间的利益纠葛,实现法院定纷止争的本职。看特色看群众特色和实效特色,司法为民情怀才会扎根于心,落实于行,法院工作才会受到群众拥护。

  真创要知民之所向,不囿于顽念。创一流要创群众喜闻乐见的一流,争群众满意的一流,让“人民”法院的“人民”二字书写的更闪亮。“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民意不是影响司法独立的洪水猛兽,相反是推动司法“人性化”、“人文化”、“人权化”的强大动力。走基层深入群众,看特色看群众特色,创一流就要创为民一流,站在群众立场、用群众标准衡量法院工作一流程度。创一流就需要我们法官不断提升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因为,群众工作能力是处于调判群众纠纷第一线法官的第一能力,也是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必修课。这也意味着我们在创一流、争先进中要有开阔的眼界,博大的胸怀,懂得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乐于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善于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推动法院各项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走基层要“身入”更要“心入”,身入才能贴近群众,心入才能与群众更贴心,只有身入心到才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利益。胡锦涛总书记说过“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司法工作的根本也在人民,只有当司法之根深深地扎在民意的沃土里,开出为民之花,利民之叶,法之信仰与权威才会盛开在社会公众心田。

责任编辑:景萱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