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从尊重司法裁判开始

  发布时间:2012-07-24 08:47:04


  四年前被视为道德滑坡标志的南京彭宇案今年又生波折,彭宇站出来承认与老太太发生碰撞,这无疑给了当年对彭宇案判决大肆抨击的质疑者们一个响亮的耳光。 

  社会公众何以一再地能不分缘由地对司法裁判评头论足?公众缺乏对法律内心确信无疑的信仰,司法裁判得不到应有的尊重是重要原因。司法裁判简单的说就是将纸面的“死的”规范立法运用到“活的”现实实践中,是法律适用的关键环节,是法律法规发挥化解矛盾,规范秩序功能所在。所以,司法裁判必须得到尊重,这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非旦夕之功,需要制度支持和信念支撑,即符合国家民族特定社会关系及发展变化规律的法律制度体系和公众对法律暗含的伦理价值的绝对相信,后者就是我们常说的法律信仰。2011年吴邦国委员长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意味着我国的法治进程已经有了制度支持。但,还缺乏信念支撑。“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信仰法律就必须尊重司法权威,而司法权威最集中的体现就是司法裁判不打折扣的得到尊重与执行。因为一份法院裁判文书承载的绝对不仅仅是法院工作和法官倾注的精力。作为向社会公开的判决书,它具有对社会大众进行感化、教育和引导、规范人们行为的功能,且是判决让法律有了鲜活的生命。但令人遗憾的是每一次舆论面前法院判决都显得“弱不禁风”,公众不愿意信任法院判决,不敢信任法院判决。每一次起声势浩大的“广场审判”,懂法的不懂法的,都以起哄的狂欢的姿态参与进来,义愤填膺的指责法院判决,彭宇案如是,李昌奎案、药家鑫案亦如是。

  尊重司法裁判并不是要否定公众对不公裁判的质疑,也不是要剥夺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批评监督权。朱苏力教授说,司法的最终正当性在于民意。法律本身不外乎人情事理,过度背离民意,不仅有损司法形象,最终也将不利于法治建设。但,我们也应该明白,基于专业司法操作和严格司法程序作出的司法判决,本身具有严格的逻辑体系和独有的对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这有别于一般公众内心的善良正义。这就意味着,对司法裁判,难免会有人不满。因此,无论质疑司法裁判的是法学教授、媒体记者,还是普通公众,都应多一点审慎和敬畏。因为,正当程序包裹下的裁判工作,不是每一个案件的细枝末节都能全面而无偏差的呈现在公众面前。不亲自参与案件庭审,你也永远不知道案件审理过程法官可能遇到的各种意外情况及压力。更遑论还存在媒体为吸引眼球,案件报道中断章取义的可能。舆论对法院裁判的抨击有多少是自以为是的聪明,有多少是不问动机、不管细节、不重目“三不”盲目批评,又有多少随大流的跟风行径。司法应当回应民意,但民意也应当尊重司法。质疑司法裁判不是请客吃饭,可以随意而为,一次一次的不负责的质疑伤害的不仅仅是司法的权威,也伤害了社会对公平正义追求。在质疑司法裁判前,请扪心自问:是否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是否知法懂法。

  随着微博、网络的兴盛,大众的话语权得以扩张,手指动动,信息就可以瞬间在庞大的群体中流传。舆论社会,质疑声对司法矫枉纠错,实现阳光,以看到见的方式实现正义无疑是有帮助的。但一旦舆论泛滥失控,全民狂欢似的广场审判就值得警惕。著名的媒体人郭宇宽在《警惕广场审判》一文中指出,广场审判的最大错误就是没有给被审判者一个扩音器。诚然,面对汹涌的声讨声,作为个体的被广场审判者的声音必然被淹没于震耳欲聋、排山倒海的控诉中,这就是为什么每次司法判决作出后,站出来解释的法院总是越解释越解释不清,越辩解越百口莫辩的原因所在。当社会公众以群体性的姿态对法院判决指手画脚之时,群体会呈现出多数人的不理性的狂欢姿态而变得不可靠。慷慨激昂的指责堵塞声讨者的耳朵,听不见合理解释;情绪高涨的批评蒙蔽了声讨者的眼睛,看不见判决的合理性。这是现代传媒舆论广场效应的体现,也是群体本身非理性与易受煽动的体现。

  基于广场审判,一哄而上的质疑是缺乏真诚的,若任由其发展,法律也将变得不再由力量。而“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不会再有力量”,整个社会将陷入价值导向与追求的盲区。至此,广场审判当休矣,多数人狂欢似的舆论判决当休矣,司法裁判的必须得到尊重。任何法院的裁判在未经严格的法律程序撤销、变更之前都应被视为正确的、合乎理性与正义追求的。任何个人、群体尤其是群体不应不加分析、不加调查、不加思考的妄加评判。当然,司法裁判欲得到全体社会公众内心确信无疑的尊重与信仰,不仅需要我们的法官进一步提升法学素养、司法智慧、司法技能等,全力避免错误的判决,因为一次不公的判决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犹烈;而且还需要须改变判决书大而化之,高度概括的普遍缺陷,加强判决的说理性,只有说理充分的判决书才能让民众得到了具体实在的法律启蒙和教育,让法律充满了人性和力量,民众才会信法、信司法裁判。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治国家的建设一个社会性的系统工程,法治建设不仅仅需要司法机关秉公执法、依法办事,也需要每一个社会个体服从法律,尊重司法裁判。民众是否尊重司法裁判不仅可以丈量一个国家法治水平,也可衡量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素养。只有社会公众内心确信无疑的尊重司法裁判,我们的法律才有力量。法治,请从尊重司法裁判开始。

责任编辑: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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