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躲责隐身去 法庭感召调解和

  发布时间:2007-06-15 16:07:56


  6月14日,永新县人民法院小屋岭法庭当庭调解了一起道路交通人身损害纠纷案件。为逃避赔偿责任而“隐身”一年多的被告盛某在法官的细致工作下,准时来到了法庭,通过法官的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愉快地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即履行完毕。

  2006年3月的一天,盛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后载左某,在会车时由于操作不当,致使左某左脚遭到对面行使的摩托车后架所载的铁框的撞击,致使左某伤残九级。事后经交警部门认定,盛某负主要责任。盛某在履行部分的赔偿金额后,为躲避承担剩余的赔偿责任而“人间蒸发”,寥无音讯。无奈之下,左某委托其儿子到法院起诉。立案后,承办法官多方查找盛某下落都没有结果,便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及时通知当地基层组织和其亲朋好友告诉盛某积极应诉,争取取得原告方的谅解,调解结案。盛某在得知后,经过反复考虑,通过其他人和法院取得了联系。承办法官抓住时机,积极引导盛某打消顾虑和逃避心理,反复从受害人的角度以及该事对盛某的家庭以及女儿学习的影响做工作。最后,盛某积极主动地应诉,表示愿意尽快赔偿,原告方也表示谅解,从而愉快地达成了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责任编辑:彭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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