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探测器测得假金元宝 被害人信以为真被骗5000元

  发布时间:2007-08-08 09:47:33


  8月7日,永新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朱道先犯诈骗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3月,朱道先在杨忠仁的邀集下各骑一辆摩托车从赣州来到永新行骗。3月27日上午,杨忠仁与朱道先骑摩托车,携带所谓的“金元宝”、金属探测器等工具来到曲白乡,以收购桂花树苗的名义有意和现年62岁的钟某接触,等三人谈熟之后,杨忠仁说,以前他爷爷是当兵的,现住在台湾,革命时期曾在这附近埋了金子,说着拿出了一张写有竖行毛笔字的稿纸,稿纸左下角印有台北字样,还有一张黄油纸,上面画了地图,有山及两座房子,钟某看后渐渐消除了戒心,杨忠仁表示如果找到了金子就分给其余两人一万元钱,并将所谓高科技金属探测器交给了钟某。钟某在两人的鼓动下,答应带路寻宝。在寻宝的路上,杨忠仁按响遥控器,金属探测器“嘀嘀嘀”地响了,朱道先和杨忠仁说宝物就在此地,接着两人挖地,趁钟某没注意时,杨忠仁把携带的“金元宝”放在土坑里, “金属探测器”再次发出了响声,发现了金元宝,致使钟某信以为真。杨忠仁表示金元宝价值几十万元,先将金元宝押在钟某处,但见者有份,因而叫钟某先拿些钱给朱道先,这钱就算了他借的,他回去筹钱再来取回金元宝,并表示双倍还给钟某。钟某因此动了心,回到家中将5000元现金交给杨忠仁。后钟某发现金元宝是假的,于是和亲属一起四处寻找杨忠仁和朱道先。中午朱道先在江口街上吃饭时,被群众扭送到公安机关,杨忠仁逃离现场。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道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用虚假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朱道先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是次要的,系从犯,且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彭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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