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新屋旁弟弟养猪,两兄弟为此同上法庭,9月11日,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这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兄弟俩冰释前嫌,互相谅解,弟弟同意将饲养在哥哥屋旁的猪移走,并达成了双方共同维护环境的协议。
2005年,永新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在永新县高桥楼镇龙江村禾水河段开发水电资源,兴建一座水力发电厂。原告李明生与被告李潘生兄弟俩都是库区村民,经由政府统一规划安置在新居内。哥哥李明生入住新居,并在新居后的舍屋里养了两头猪。弟弟李潘生未入住新居,却于今年8月初将二十余头猪在新居后舍屋内圈养以发展经济。养猪的污水及粪便经由屋旁一条明沟排出,给哥哥的生活带来相当大的影响。兄弟俩为此产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且产生相当大的矛盾,哥哥李明生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立案后,先后两次深入当地,组织双方及村委干部协商调解。考虑到双方系兄弟关系,法院办案人员以此作为突破口,以同胞兄弟之情感化双方。在办案人员的苦口婆心的劝导下,使弟弟李潘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而哥哥也谅解弟弟,兄弟俩冰释前嫌,互相谅解,遂当庭达成以上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