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珠冒充夜明珠卖出天价 4人合伙诈骗获刑

  发布时间:2007-09-28 16:14:43


  9月26日,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审结李建勇、谷建明、刘凡妹、谭中华合伙诈骗一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李建勇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其余三被告人被判处拘役3个月15天,并分别处以不同罚金。

  2007年6月16日,四被告人结伙从湖南茶陵县租车窜入永新县境内商量骗钱,并且四人作了详细分工,由李建勇扮买主收购夜明珠,谷建明扮夜明珠知情者,刘凡妹为夜明珠货主,谭中华做接应。

  当日上午8时左右,被害人谭某路过永新县三湾大桥十字路口,李建勇便以贩买稻谷为由向其搭话,并自称这次从外地到永新来欲收购夜明珠,收购价为每颗8000元。谈话中,谷建明乘机凑上前声称知道永新谁有夜明珠,并独自带谭某到刘凡妹处看“夜明珠”,由谷建明出资2万元,谭某出资1.3万元交给刘凡妹收购了她的7颗珠子。谭某拿着这7颗珠子再去寻找李建勇出售时,李建勇早已不知去向,谭某这才突然醒悟,大呼上当,随即到公安机关报案。

  永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2007年6月26日,公安机关在吉安市一宾馆内一举将四名犯罪嫌疑人同时缉拿归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建勇、谷建明、刘凡妹、谭中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玻璃珠子冒充夜明珠的方法,骗取他人现金1.3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四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能积极退赃,故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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