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科长行窃 获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07-10-09 09:49:48


  10月8日,永新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龙知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8000元,追缴非法所得4000元。

  被告人龙知原系江西新泰瓷业有限公司的保卫科科长,2006年年底的一天晚上,龙知借其在江西新泰瓷业有限公司一人值夜班之机,拉开门锁,进入公司仓库,盗取4卷成品电线,尔后用蛇皮袋装好骑摩托车到禾川镇东里开发区,卖给刘某得款3000余元。几天后的一个晚上,龙知一人值夜班时,又采取同样的方法在公司仓库盗取2卷电线,卖给刘某得款1000余元。经鉴定,被盗电线估价9600元。2007年7月3日被告人龙知被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龙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司财物96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龙知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又能积极退赃,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适用缓刑。据此,永新县法院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彭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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