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假币四千 获刑并罚一万

  发布时间:2007-10-21 21:32:13


  10月19日,永新县人民法院对持假币消费的萍乡市芦溪县上埠镇许家坊村两村民袁国强、许根生作出一审判决,以持有假币罪分别判处袁国强、许根生拘役6个月、4个月,并各处罚金10000元。

  今年5月,袁国强在广东深圳打工时购得假币8000余元,回家后伙同同村村民许根生通过购买小件商品找零的方法先后到湖南、萍乡等地共花出假币4000余元。8月17日8时许,袁国强持假币来到永新县城颜某商店以买烟的方法使用,许根生在旁接应。店主颜某接过对方的钱正准备找零时,发现是假币并且两人神情不对,便以手头零钱不足为由用手机报警。永新县公安局民警来到现场将袁国强、许根生抓获,并在两人身上搜出人民币4110元。经中国人民银行永新县支行鉴定,涉案的人民币4110元为假币。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国强、许根生明知是伪造的人民币而持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假币罪。鉴于袁国强、许根生认罪态度较好,许根生在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彭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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