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永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丈夫左某与妻子刘某当庭和好,并携手回家。
左某与刘某本是同村村民,自小青梅竹马,1991年二人建立恋爱关系,当初还受到刘某父亲的反对。但两人终成眷属,在相恋两年后即1993年登记结婚,同年生有一子。婚后二人恩爱有加,外出打工,并在永新置办了二处房产。2006年上半年开始,左某为增加家庭收入,同时打了三份工,陪妻子的时间也就减少,常常晚上也不回家。与左某在一起打工的妻子,为打发晚上一个人独处的时间,便常常上网聊天。2007年4月17日,左某发现妻子与一个男性在网上聊天时以“老公老婆”相称,与其发生争吵,妻子一怒回到永新。左某一人留在深圳,一个人越想越生气,便于10月24日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妻子刘某离婚。
一审法院在审理时,发现二人婚姻感情基础较好,而刘某对左某仍然有着深厚的感情;左某也只是在心里赌气,而且,二人都对孩子有着深厚的感情。于是法官便以此为突破口,做通左某的思想工作,使左某认识到要多照顾家庭,而刘某也当庭表示对丈夫理解,要多照顾丈夫及小孩。看到二人思想都想通了,办案法官趁热打铁,使二人当庭达成和好协议。
庭审结束后,妻子看到刚从深圳回家的丈夫很是疲惫,硬是挽着丈夫走出法庭,并向法官道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