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年母子情成反目 法官调解化干戈

  发布时间:2007-11-30 17:44:55


  永新法院网讯 四十年母子亲情,竟一朝反目成仇,法庭相见。11月28日,永新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案,原告左圣娇与被告贺小师解除收养关系。

  1968年,被告贺小师刚出生不久时,其生母便去世,留下一个嗷嗷待哺的婴儿,刚好村里左圣娇刚生下小孩,而小孩也过世。于是原告便通过其婆婆收养了被告。其后便一直当作自己的亲生儿子,供其读书、学木工手艺,并且为被告操办家事。被告结婚后,因为家庭困难,外出打工,有时过年未回家;逢年过节时也因为家庭贫困而未送钱给原告夫妇,且因为家庭生活琐事常会与原告夫妇起争执,原告夫妇便认为被告无孝心,双方矛盾遂加重。当原告丈夫患病时,被告砍伐了家中的竹子,致使原告与被告间发生争吵。原告丈夫过世时,原告认为被告未尽孝,此后,双方矛盾一直不断。原告认为自己抚养了被告,而被告未尽孝心,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并要求被告给付抚养费20000元;而被告则认为自己尽了做儿子的孝道,认为如果要解除收养关系,便要求按乡俗分家析产。

  法院受理该案后,深入实地,通过村委干部作工作,而且还找到了双方的亲戚,一起协商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使被告放弃了分家析产的要求,而原告也体谅被告家庭贫困,放弃20000元抚养费的诉讼请求。经调解,最终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收养关系。

责任编辑:彭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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