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吵闹侄子被打三耳光 侄女婿不平反殴遭索赔

  发布时间:2007-12-06 11:00:24


  永新法院网讯 12月5日,永新县人民法院成功处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在继12月4号成功调解该案之后,法院督促被告人赵腾飞缴纳16500元赔偿款,并交到自诉人暨附带民事原告人刘玉朵手上。

  2006年,因为家庭琐事,自诉人刘玉朵与被告人赵腾飞的内兄(系刘玉朵的堂侄子)发生纠纷,自诉人刘玉朵在一气之下,分别用甘蔗刀和斧头致伤赵腾飞的内兄,并致其轻伤甲级。被告人赵腾飞听说后很生气,认为自诉人刘玉朵不该以一个叔叔的身份致伤侄子,遂打了自诉人刘玉朵三个耳光。自诉人刘玉朵经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以后,于2006年12月15日获释。因为三个耳光的事,自诉人刘玉朵心里不舒服,便多次在晚上7点后到被告人赵腾飞家质问为何打他。

  2007年9月17日晚上8时30分许,自诉人刘玉朵再次来到被告人赵腾飞家,但这次在赵腾飞家后院门口处,受到被告人赵腾飞用木棒殴打,致多处骨折,经鉴定为轻伤甲级,伤残9级。自诉人刘玉朵为此共花费医疗费9700余元,遂要求被告人赵腾飞承担。被告人赵腾飞认为是自诉人刘玉朵多次打扰其休息,上门吵闹,只同意赔偿医疗费的40%。自诉人刘玉朵遂以被告人赵腾飞犯故意伤害罪为由,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并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并赔偿3万余元。

  法院受理该案后,了解到在这次纠纷发生之前,双方曾经因为其他事发生过纠纷。便首先从这方面入手,化解双方的心头疙瘩,而且从双方的亲情着手,晓之以情理,动之以法律,使自诉人刘玉朵认识到自己身为叔叔不该多次打扰侄女婿一家的生活秩序,而被告人赵腾飞也认识到自己不该殴打自己的叔叔。双方遂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自诉人刘玉朵撤回对被告人的刑事指控,而被告人赵腾飞也同意赔偿自诉人刘玉朵16500元。

  在调解协议达成以后,办案法院并没有草草结案,更是督促被告人赵腾飞于12月5日主动缴纳赔偿款,真正做到案结事也了,同时促进双方和睦共处.

责任编辑:贺妮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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