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扮尼姑行骗 自食苦果入狱

  发布时间:2007-12-13 16:38:29


  永新法院网讯 12月12日,永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蜜拘役4个月零15天,并处罚金8000元。

  2007年8月15日,被告人周蜜伙同一妇女流窜到永新县假扮成尼姑,来到史某家说化缘,与史某及其母亲攀谈后说史某家有难,她们可以化解,她俩双手合十,要求史端一碗茶叶水来,并在水里放上缝衣针,并且烧三柱香,之后告知需要用钱才能消灾,用迷信的办法骗取史某的信任。周蜜等人要史某用布包着4220元现金及一对金耳环放在睡房枕头下并将观音菩萨相放在枕头上,并嘱咐三天不许动这个布包。那位妇女又叫史拿菜刀来睡房,然后她拿着菜刀后念念有词。尔后两“尼姑”准备离开,走时那位妇女要求史母女在家中数米。两人离开史家,另一妇女将装钱和耳环的包交给了周蜜。被害人史某发觉上当后报案,并在县汽车南站找到周蜜,并从其身上拿回了被骗的钱物。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周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用迷信的方法骗取他人4220元及一对金耳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周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没有造成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作出如上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彭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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