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贩毒债台高筑 才下刑堂又上公堂

  发布时间:2007-12-17 17:12:31


  永新法院网讯 永新青年宁刚卿,染上毒瘾后不仅身陷囹圄,还可能面临无家可归的窘境。12月14日,永新县人民法院法官在该县看守所里对原告永新县农村信用联社诉被告宁刚卿借款抵押合同纠纷进行了一审宣判,判令被告宁刚卿在判决生效3日内偿付原告借款4.3万元及其利息,逾期将依法拍卖抵押房产。

  2006年7月21日,宁刚卿与永新县农村信用联社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宁刚卿借款4.3万元,借款期限至2007年7月20日止。同时,双方还以宁刚卿所有的房产作抵押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作了抵押登记。合同签订后,永新县农村信用联社于2006年7月22日贷给宁刚卿资金4.3万元,但宁刚卿在借款到期后分文未还。2007年12月5日,宁刚卿被永新县农村信用联社列上不良贷款的清贷名单并起诉至法院,法官在送达起诉书副本时才从宁刚卿父亲口中得知,儿子宁刚卿染上毒瘾,不仅将家庭财产和贷款挥霍一空,还参与贩卖毒品,触犯刑律,2007年10月,宁刚卿因犯贩卖毒品罪,已被永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目前正在本县看守所就地服刑。

  一审法院在提审被告后,经原、被告同意,法官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被告除提出目前经济困难,无偿还能力的辩解意见外,对贷款4.3万元的事实没有争议,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彭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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