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买衣实盗窃 时髦美女获徒刑

  发布时间:2008-02-28 15:40:11


  一打扮时髦的美女,以试衣为名,趁店主不备偷盗钱财,2月27日,永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吴艳艳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吴艳艳是个时髦漂亮的28岁女孩,2007年10月17日,吴艳艳一人来到永新县商品大世界西边一间卖女装的店内,店里的女老板热情地接待了她,她挑选了一条裤子来到试衣间,看见里面厨柜的抽屉半开着,内有一长方形带拉链的包,遂拉开拉链,看见包里有500元钱,就把钱放在口袋里,走出试衣间将裤子交给了女老板,见女老板没有注意,就赶紧离开了服装店。同年10月25日,吴艳艳以同样的方法在商品大世界43号段某服装店盗得现金2000元。案发后,被盗现金2500元已退回给被害人。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艳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现金2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吴艳艳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又能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彭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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