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礼金强将傻女配矮男 辨缘由法官调解退婚约

  发布时间:2008-03-03 09:11:38


  永新法院网讯 女儿鲁钝,父母做主强许矮男李某并收取巨额礼金,孰料婚约难成,准岳丈又以女儿被“开苞”为由拒退礼金,2008年2月15日,李某将准岳丈王父告上法庭,要求返还礼金及鱼肉等礼品计6480元。2月29日,永新县人民法院当庭促成这起婚约欠款纠纷案的当事人达成协议,王父在2008年5月10日之前返还3000元给李某。

  2006年3月,李某经人介绍认识了王某,因自己身材瘦小,故李某一心想找身材高大的女子为伴,对王某的鲁钝并不在意,于是两人的婚约按王父意见被定了下来,李某也依当地的乡村风俗送了5000元定亲礼金及价值约1480元的鱼肉等礼品给女方家。谁知定婚之后,王某对两人的相处表现出极其反抗的拒绝态度,身高相差近50公分的李某当然不是对手,由于无法与王某亲近,故李某提出解除婚约并退还礼金及礼品。王父辩称,收取礼金属实,但订婚是在女儿不反对的情况下举办的,鱼肉也已办酒席耗尽。女儿是个傻子,反复无常,婚事可由父母做主,如男方还要悔婚,由于李某与女儿已经洞房,礼金应折抵女儿的名誉损失费,不能退还。庭审中王某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虽然她的陈述有些颠三倒四,言不达意,但不同意与李某结婚的意思表示却十分坚定明确。根据法庭调查清楚的事实,主审法官从情、理、法三方面出发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终于促成了双方达成上述协议。

责任编辑:彭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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