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获释本应珍惜 顺手牵羊又领来一年徒刑

  发布时间:2008-04-07 08:34:00


  永新法院网讯 刑满获释本应好好珍惜前程,却利用吃饭之机顺手牵羊老板钱财实是不该。4月2日,永新县人民法院一审对一起盗窃案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被告人王某曾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于2007年10月27日刑满获释。他本应好好利用这次重新做人的机会,洗心革面珍惜前程。然而,在2007年11月26日下午,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在永新一餐馆吃饭时,看见电视机抽屉里有一手提包,又见财起心,趁餐馆老板炒菜之机,盗取包内现金1200元。后被发现。

  一审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经构成盗窃罪,且被告人系累犯,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彭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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