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逝妻儿成被告 夫债调解推迟还

  发布时间:2008-04-17 17:32:14


  永新法院网讯 4月15日上午11时,原告熊克仁从永新县人民法院法官手中签收了一份民事调解书,并握着法官的手说:“辛苦你们,谢谢!”

  2007年7月31日,被告陈秀美的丈夫向邻居熊克仁借款1万元,书面写下欠条一张并约定中秋节归还。天有不测风云,2007年10月,陈的丈夫突发疾病,不幸于中秋节后病逝。此后,熊克仁向陈秀美要求还款遭到拒绝,遂于2008年1月9日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借款1万元。

  第一次开庭审理中,法官发现该案涉及到陈秀美夫妇共有的一块地皮的法定继承问题。在第二次开庭前,法官依法追加了陈秀美的儿女为被告,同时,将持有该地皮土地使用证的吴某追加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因为法官了解到陈秀美因丈夫病逝,每月仅靠其打工的500元工资支撑,女儿在读大学,儿子尚在小学就读,家中经济十分困窘。据陈秀美陈述,她还要照顾两个正在读高中的孤儿侄女的生活起居。

  考虑本案的实际情况,主审法官认为调解结案将有利于原被告双方的利益最大化。因此,主审法官在依法释明相关法律问题的同时,也多次耐心做原被告工作。熊克仁虽然自己收入也很微薄,一万元存款相当于他一年的退休工资,但他非常同情被告处境,在庭审中主动提出放弃1000元债权。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约定陈秀美分三年将9000元本金偿还给熊克仁。

责任编辑:宋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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